發布:2026-04-08 07:57:57 關注:16913次
應聘辦法
一、報名:
(1)教學科研崗位:
有意者請將個人簡曆及應聘材料(學曆、學位、職稱、獲獎、科研成果目錄及代表作等)電子版發至招聘部門及人事處郵箱,郵件主題中注明“應聘崗位姓名”。
簡曆接收時間:自發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招滿即止。
各部門聯係方式請見《上海電力大學2023年崗位招聘計劃(第一批)》。
二、招聘職位說明與招聘對象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遵守師德規範;
2、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思想素質和道德素質,有較強的服務意識和奉獻精神;
3、具備應聘職位所需的資格條件和工作能力;
4、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行職責,適應崗位工作要求;
5、外省市社會人員,須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內),計算截止時間為2023年2月28日。從外省市引進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或緊缺急需專業人才和醫務人員可不受居住證滿一年的限製;應屆畢業生可不受居住證的限製。
具體要求請見《上海電力大學2023年崗位招聘計劃(第一批)》。
招聘程序
1、報名
2、資格審查:應聘者提供任何應聘材料必須真實有效,招聘部門根據收到的應聘材料進行篩選與資格審查,通過審查的對象將會收到考核(筆試或麵試)通知。
3、考核:由招聘部門組織考核。考核內容主要涵蓋崗位專業知識、業務能力和綜合素質;一般采取筆試、麵試和實際操作等方式進行。
4、考察:由部門組織實施,主要考察應聘人員的思想政治素質、遵紀守法情況、道德品質、誠信記錄、心理健康情況和工作能力等。
5、審核:部門考核、考察通過的人員,報學校人事處審核,人事處將審核無誤的人員報學校人事工作小組會議審議。
6、身體檢查:擬錄用人員根據崗位的相關要求,自行到本市二級甲等以上醫療機構進行體檢。
7、擬聘人員的確定和公示
根據考核、考察、體檢結果,確定擬錄用人員。擬錄用人員在“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一般不少於7天。公示無異議,報上海市教育委員會審核通過後,再報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備案。公示如有異議、影響聘用的,根據查實結果確定是否錄用。
招聘政策
根據《上海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滬人社規〔2019〕15號)
工資待遇
應聘者一經錄用,其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等相關待遇按上海市事業單位和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應聘者需提供的資料
有意者請將個人簡曆及應聘材料(學曆、學位、職稱、獲獎、科研成果目錄及代表作等)電子版發至招聘部門郵箱,郵件主題中注明“應聘崗位+姓名”。
應聘條件
詳見附件
附加文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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