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2026-04-07 13:00:30 關注:22912次
為做好2023年度滁州學院麵向社會公開招聘專職輔導員工作,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和中共安徽省委組織部、安徽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安徽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的通知》(皖人社發〔2010〕78號)等有關規定,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一)堅持麵向社會、公開招聘。
(二)堅持考試考察、擇優聘用。
二、招聘計劃
崗位 類別 | 崗位 代碼 | 計劃 人數 | 性別 | 計劃 專業 | 學曆 學位 | 聯係電話、郵箱 |
專職輔導員(男) | 3001022 | 5 | 男性 | 不限 專業 | 碩士 研究生 | 電話: 郵箱:fdyzp@chzu.edu.cn |
專職輔導員(女) | 3001023 | 5 | 女性 |
三、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憲法和法律。
(二)遵守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具有較高的政治思想素質和堅定的理想信念,熱愛學生思想政治工作,為人正直,作風正派,樂於奉獻。
(三)政治麵貌為中共黨員(含中共預備黨員);具有碩士研究生學曆學位的2023年應屆畢業生(須在2023年7月31日前提供學曆學位證書),或具有一年以上普通高等學校工作經曆的非應屆碩士研究生。獲得國(境)外碩士研究生學曆學位的須為兩年製以上學製,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學曆學位認證書》。
(四)2023年應屆畢業生年齡在30周歲(1993年1月1日(含)後出生)以下;具有一年以上普通高等學校工作經曆的非應屆碩士研究生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8年1月1日(含)後出生);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行輔導員崗位職責。
(五)符合《普通高等學校輔導員隊伍建設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43號)規定的其他條件。
本公告中工作經曆截止時間為2023年7月31日。因工作單位變化而中斷時間的,其在不同單位工作的時間可以累計計算,參加勤工儉學、兼職、實習等不視為工作經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一)不符合崗位招聘條件的人員。
(二)在讀的全日製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
(三)現役軍人。
(四)在各級各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因違反《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被記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且記錄期限未滿的人員。
(五)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於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六)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尚在最低服務年限內的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編工作人員。
(七)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加報考或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報考者不得報考聘用後即構成《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第六條所列情形的崗位。
四、招聘程序
(一)網上報名。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6月2日24時,逾期不再接收簡曆。應聘者進行網上報名(報名指定郵箱:fdyzp@chzu.edu.cn)。應聘材料文件夾按照“崗位代碼(男/女)—畢業院校—姓名—應聘輔導員”格式命名壓縮打包提交(壓縮後不超過10M),主要包括:個人簡曆、身份證(正反麵)、黨員證明(黨員關係所在基層黨組織蓋章)、本科學曆和學士學位證書、研究生學曆和碩士學位證書(2023年應屆畢業生暫未取得的,提供教育部學籍驗證報告和蓋章的應屆畢業生就業推薦表;獲得國(境)外碩士學曆學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學曆學位認證書》);具有一年以上普通高等學校工作經曆的非應屆碩士研究生還須提供高校工作經曆證明(工作單位人事部門蓋章)、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以上材料按順序合成一個PDF文件;還須提交《滁州學院應聘人員簡明信息表-姓名》excel版(見附件)。應聘人員保證所提交的材料真實、準確、完整。
(二)資格審查。學校按招聘條件對應聘者進行資格審查,確定參加現場資格驗證和筆試人員名單,並通過學校網站公布。沒有接到參加通知的應聘者視為資格審查未通過,不再逐一回複。
(三)現場資格驗證。應聘者須攜帶本人應聘相關材料原件和複印件(複印件留存)到通知地點現場驗證。包括:(1)有效居民身份證件;(2)黨員證明(黨員關係所在基層黨組織蓋章);(3)本科學曆和學士學位證書;(4)研究生學曆和碩士學位證書(2023年應屆畢業生暫未取得的,提供教育部學籍驗證報告和蓋章的應屆畢業生就業推薦表;獲得境外碩士學曆學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學曆學位認證書》);(5)具有一年以上普通高等學校工作經曆的非應屆碩士研究生提供高校工作經曆證明(工作單位人事部門蓋章)、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
凡與報考資格條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規定提供證件材料的,取消其參加考試資格。其中:
(1)機關、事業單位在編正式工作人員還須按幹部人事管理權限提供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
(2)參加考試人數與各崗位招聘計劃數的比例達不到3:1的,核減相應崗位招聘計劃數,並及時在網上公布。
(四)考試考核。由筆試、綜合能力測試、心理健康測評等環節組成。
1.筆試。總分100分,考核時間90分鍾。測試內容主要為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學生管理服務工作相關的政策理論、輔導員職業能力知識等。根據筆試成績,按參加考試人數與各崗位招聘計劃數的比例3:1確定入圍綜合能力測試人員名單。最後一名如有數名考生筆試成績相同的,一並確定為參加綜合能力測試人員。
2.綜合能力測試。總分100分,考核時間每人不超過15分鍾。主要考察應聘者從事輔導員崗位工作的綜合素質和崗位技能等。采取結構化麵試和輔導員技能展示方式進行,成績各占50%。綜合能力測試設定最低合格分數線65分,低於最低合格分數線的不予進入後續環節。
各崗位均按筆試(40%)+綜合能力測試(60%)的計算原則合成得分,確定最終考核成績。最終成績相同,以綜合能力測試得分高者優先。如綜合能力測試得分仍相同,采取加試方式確定最終人選,加試方案另行公布。最終成績在學校網站(人事處網站)公布。
3.心理健康測評。參加綜合能力測試的應聘人員進行心理健康測評。測評結果作為考察錄用的重要參考依據。
(五)體檢考察。體檢工作按《關於進一步規範全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號)等有關規定執行。擬聘人員須在學校指定的三級甲等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體檢表統一使用《安徽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表》,如體檢不合格學校將按國家有關規定,不予聘用。
根據擬聘用崗位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麵了解掌握考察對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崗位匹配等方麵的情況以及學習、工作和現實表現。同時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是否具有應回避的情形等方麵情況。
根據《關於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製建設的實施意見》(皖辦發〔2017〕24號)等文件精神,考察結束時考察對象仍屬於失信被執行人的,考察不合格。
(六)公示。經考核、體檢、考察、學校會議審定等程序,學校確定擬聘人選,並在學校網站公示7天,接收社會監督。
在體檢、考察、公示等環節中,因不合格或個人放棄等出現缺額的,按照規定程序和時限,在同崗位應聘人員中,按最終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遞補寧缺毋濫、各不超過兩次。遞補人員如最終成績相同,按綜合能力測試從高到低確定人選。
(七)簽約聘用。本次招聘人員擬納入事業編製聘用,經公示無異議或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且體檢合格的,學校按照規定將有關材料報送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辦理有關聘用報批手續。對未能在2023年7月31日前提供招聘崗位所要求的相應層次的學曆、學位等證書、離職證明等相關材料的應聘人員,學校有權取消其聘用資格。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和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事廳關於在全省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製度意見的通知》(皖政辦〔2006〕13號)規定,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實行聘用製,須與招聘單位簽訂聘用合同,並按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事項
(一)本次招聘工作按人事考試規則和保密、回避等規定組織實施,學校紀檢部門加強監督,歡迎社會和廣大教職工監督,監督電話:0550-3512355。
(二)應聘者應對照招聘條件要求投遞簡曆,對不符合學校招聘條件要求的人員學校一律不予聘用。資格審查貫穿於招聘工作全過程,如在招聘過程中任何環節發現有違紀違規、材料不齊、提供虛假信息或應聘者條件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要求等情況的,隨時取消應聘資格或解聘。由此造成的後果,由應聘者本人負責。
(三)本公告最終由滁州學院人事處負責解釋。
(四)人事處聯係方式:
彭老師、王老師(0550)3510868/3518055
學校網址:www.chzu.edu.cn
學校地址:安徽省滁州市會峰西路1號
學校郵編:23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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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學院
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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