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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課時間: 隨到隨學
申報條件
包裝設計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 取得相關職業(物流、印刷、機械、食品、材料、藝術設計等) 初級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 1年以上,經裝設計員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2) 取得相關職業初級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 3 年以上。
(3) 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 5 年以上
助理包裝設計師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 取得包裝設計員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 3 年以上,經助理包裝設計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2) 取得包裝設計員職業資格證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 5 年以上。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 8 年以上。
(3)取得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曆,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 2 年以上
(4)取得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曆(5)
包裝設計師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 取得助理包裝設計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 3 年以上,經包裝設計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2) 取得助理包裝設計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 5 年以上
(3)取得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曆,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 8 年以上。
(4)取得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曆,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 6 年以上。
(5)取得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碩士研究生學位,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 3 年以上
高級包裝設計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 取得包裝設計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 4 年以上,經高級包裝設計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2) 取得包裝設計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 6 年以上
(3) 取得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碩士研究生學位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 8 年以上。
(4) 取得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博士學位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 3 年以上。
鑒定方式
分(fen)為(wei)理(li)論(lun)知(zhi)識(shi)考(kao)試(shi)和(he)專(zhuan)業(ye)能(neng)力(li)考(kao)核(he)。理(li)論(lun)知(zhi)識(shi)考(kao)試(shi)采(cai)用(yong)閉(bi)券(quan)筆(bi)試(shi)方(fang)式(shi),專(zhuan)業(ye)能(neng)力(li)考(kao)核(he)采(cai)用(yong)現(xian)場(chang)實(shi)際(ji)操(cao)作(zuo)或(huo)模(mo)擬(ni)方(fang)式(shi)。理(li)論(lun)知(zhi)識(shi)考(kao)試(shi)和(he)專(zhuan)業(ye)能(neng)力(li)考(kao)核(he)均(jun)實(shi)行(xing)百(bai)分(fen)製(zhi),成(cheng)績(ji)皆(jie)達(da)到(dao) 60分及以上者為合格。句裝設計師和高級包裝設計師鑒定還須進行綜合評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