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條件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報五級/初級工:
(1) 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1年(含)以上。
(2) 軍隊及武警部隊退役義務兵。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報四級/中級工:
(1)取得本職業五級/初級工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後,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4年(含)以上。
(2) 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學校畢業證書(含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在校應屆畢業生);或取得經評估論證、以中級技能為培養目標的職業院校畢業證書(含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在校應屆畢業生);或取得高中畢業證書。
(4)軍隊及武警部隊退役的下士士官,累計從事本職業工作1年(含)以上。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報三級/高級工:
(1)取得本職業四級/中級工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後,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職業四級/中級工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並具有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畢業證書(含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在校應屆畢業生);或取得本職業四級/中級工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並具有經評估論證、以高級技能為培養目標的職業院校畢業證書(含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在校應屆畢業生)。
(3)具有大學專科及以上畢業證書,並取得本職業四級/中級工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後,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2年(含)以上。
相關職業:安全員、消防員、安全防範設計評估工程技術人員、安全防範係統安
裝維護員、保衛管理員、應急救援員、智能樓宇管理員、安檢員等涉及公共安全的職業,下同。
(4) 軍隊及武警部隊退役的中士士官及以上軍銜獲得人員,或者具有公安工作經曆5年以上人員,累計從事本職業工作1年(含)以上。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報二級/技師:
(1) 取得本職業三級/高級工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後,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4年(含)以上。
(2)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畢業證書,並取得本職業或相關職業三級/高級工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後,累計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含)以上。
(3)具有15年以上治安保衛、保安管理工作經曆,並取得本職業或相關職業三級/高級工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後,累計從事本職業工作1年(含)以上。
(4)具有15年以上公安工作經曆,或者軍隊及武警部隊具有少校及以上軍銜退役軍人。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報一級/高級技師:
(1)取得本職業二級/技師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後,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4年(含)以上。
(2)具有25年(含)以上公安、治安保衛、保安管理工作經曆,並取得本職業或相關職業二級/技師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後,累計從事本職業工作1年(含)以上。
鑒定方式
分(fen)為(wei)理(li)論(lun)知(zhi)識(shi)考(kao)試(shi)和(he)技(ji)能(neng)考(kao)核(he)。理(li)論(lun)知(zhi)識(shi)考(kao)試(shi)采(cai)用(yong)閉(bi)卷(juan)筆(bi)試(shi)或(huo)上(shang)機(ji)方(fang)式(shi)。技(ji)能(neng)考(kao)核(he)采(cai)用(yong)現(xian)場(chang)操(cao)作(zuo)或(huo)模(mo)擬(ni)操(cao)作(zuo)方(fang)式(shi)。理(li)論(lun)知(zhi)識(shi)考(kao)試(shi)和(he)技(ji)能(neng)考(kao)核(he)均(jun)實(shi)行(xing)百(bai)分(fen)製(zhi),成(cheng)績(ji)皆(jie)達(da)60分(含)以上者為合格。二級/技師、一級/高級技師還須進行綜合評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