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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課時間: 隨到隨學
申報條件
三級皮具設計師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 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 6 以上
(2) 具有以高級技能為培養目標的技工學校、技師學院和職業技術學院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畢業證書。*
(3) 具有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曆證書。
(4) 具有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曆證書,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 1年以上。
(5) 具有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曆證書,經三級皮具設計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二級皮具設計師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 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 13 年以上
(2) 取得三級皮具設計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 5 年以上
(3) 取得三級皮具設計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 4 年以上,經二級皮具設計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4) 取得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曆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 5 年以上
(5) 具有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曆證書,取得三級皮具設計師職業資格證書後
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 4 年以上。
(6) 具有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曆證書,取得三級皮具設計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 3 年以上,經二級皮具設計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7) 取得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曆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 2 年以上。
一級皮具設計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 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 19 年以上
(2) 取得二級皮具設計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 4 年以上
(3) 取得二級皮具設計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 3 年以上,經一級皮具設計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新職業試行期間:
(4) 取得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曆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或相關專業工作 13年以上。
(5) 具有碩士、博士研究生學曆證書,連續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 10 以上
鑒定方式
分(fen)為(wei)理(li)論(lun)知(zhi)識(shi)考(kao)試(shi)和(he)技(ji)能(neng)操(cao)作(zuo)考(kao)核(he)。理(li)論(lun)知(zhi)識(shi)考(kao)試(shi)采(cai)用(yong)閉(bi)卷(juan)筆(bi)管(guan)方(fang)式(shi),技(ji)能(neng)操(cao)作(zuo)考(kao)核(he)采(cai)用(yong)現(xian)場(chang)實(shi)際(ji)操(cao)作(zuo)方(fang)式(shi)。理(li)論(lun)知(zhi)識(shi)考(kao)試(shi)和(he)技(ji)能(neng)操(cao)作(zuo)考(kao)核(he)均(jun)實(shi)行(xing)百(bai)分(fen)製(zhi),成(cheng)績(ji)皆(jie)達(da) 60 分及以上者為合格。二級皮具設計師、一級皮具設計師還需進行綜合評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