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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首飾設計師(試行)培訓課程信息_福建首飾設計師(試行)最新培訓課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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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飾設計師(試行)

鑒定機構:
職業編碼:
X2-10-07-11
級別: 三級、二級
方式: 麵授,網授,常年招生,正規認證
區域:
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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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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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詳情

累計評價

開課時間: 隨到隨學

申報條件

一三級首飾設計師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 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 4 年以上,經本職業三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2) 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 6 年以上。

(3) 具有以高級技能為培養目標的技工學校、技師學院和職業技術學院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畢業證書。

(4) 具有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曆證書。

二級首飾設計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 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 13 年以上。

(2) 取得本職業三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 5 年以上。

(3) 取得本職業三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 4 年以上,經本職業二級正

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4) 取得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曆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 5 年以上

(5) 具有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曆證書,取得本職業三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 4 年以上。

(6) 具有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學本學曆證書,取得本職業三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 3 年以上,經本職業二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7) 取得碩上研究生及以上學曆證書。

鑒定方式

分(fen)為(wei)理(li)論(lun)知(zhi)識(shi)考(kao)試(shi)和(he)專(zhuan)業(ye)能(neng)力(li)考(kao)核(he)。理(li)論(lun)知(zhi)識(shi)考(kao)試(shi)采(cai)用(yong)閉(bi)卷(juan)筆(bi)試(shi)方(fang)式(shi),專(zhuan)業(ye)能(neng)力(li)考(kao)核(he)采(cai)用(yong)現(xian)場(chang)實(shi)際(ji)操(cao)作(zuo)方(fang)式(shi)進(jin)行(xing)。理(li)論(lun)知(zhi)識(shi)考(kao)試(shi)和(he)專(zhuan)業(ye)能(neng)力(li)考(kao)核(he)均(jun)實(shi)行(xing)百(bai)分(fen)製(zhi),成(cheng)績(ji)皆(jie)達(da) 60 分及以上者為合格。二級首飾設計師還須進行綜合評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