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已報
已有人關注
課程詳情
累計評價
開課時間: 隨到隨學
申報條件
助理照明設計師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 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 6 年以上
(2) 具有以高級技能為培養目標的技工學校、技師學院和職業技術學院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畢業證書。
(3) 具有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曆證書。
(4) 具有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曆證書,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 1 年以上。
(5) 具有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曆證書,經本職業助理照明設計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照明設計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 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 13 年以上
(2) 取得本職業助理照明設計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 5 年以上
(3) 取得本職業助理照明設計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 4 年以上,經本
職業照明設計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4) 取得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曆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 5 年以上。
(5) 具有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曆證書,取得本職業助理照明設計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 4 年以上。
(6) 具有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曆證書,取得本職業助理照明設計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 3 年以上,經本職業照明設計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7) 取得碩上研究生及以上學曆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 2 年以上
高級照明設計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 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 19 年以上。
(2) 取得本職業照明設計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 4 年以上
(3) 取得本職業照明設計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 3 年以上,經本職業高級照明設計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4) 取得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烈學曆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 13年以上。
(5) 具有碩十、博十研究生學曆證書,連續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 10 年以上。
鑒定方式
分(fen)為(wei)理(li)論(lun)知(zhi)識(shi)考(kao)試(shi)和(he)專(zhuan)業(ye)能(neng)力(li)考(kao)核(he)。理(li)論(lun)知(zhi)識(shi)考(kao)試(shi)采(cai)用(yong)閉(bi)卷(juan)筆(bi)試(shi)方(fang)式(shi),專(zhuan)業(ye)能(neng)力(li)考(kao)核(he)采(cai)用(yong)閉(bi)卷(juan)或(huo)上(shang)機(ji)考(kao)試(shi)方(fang)式(shi)。理(li)論(lun)知(zhi)識(shi)考(kao)試(shi)和(he)專(zhuan)業(ye)能(neng)力(li)考(kao)核(he)均(jun)實(shi)行(xing)百(bai)分(fen)製(zhi),成(cheng)績(ji)皆(jie)達(da) 60 分及以上者為合格。照明設計師、高級照明設計師鑒定還須進行綜合評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