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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課時間: 隨到隨學
申報條件
助理地毯設計師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 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 6 年以上。
(2) 具有以高級技能為培養目標的技工學校、技師學院和職業技術學院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畢業證書。
(3) 具有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曆證書
(4) 具有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曆證書,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 1年以上
(5) 具有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曆證書,經助理地設計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地毯設計師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 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 13 年以上。
(2) 取得助理地毯設計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 5 年以上
(3) 取得助理地毯設計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 4 年以上,經地毯設計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4) 取得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曆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 5 年以上
(5) 具有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曆證書,取得助理地設計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 4 年以上。
(6) 具有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曆證書,取得助理地設計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 3 年以上,經本職業地毯設計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7) 取得碩上研究生及以上學曆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 2 年以上。
高級地毯設計師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 19 年以上。
(2) 取得地毯設計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 4 年以上
(3) 取得地毯設計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 3 年以上,經高級地設計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新職業試行期間:
(4) 取得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學本學曆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 13年以上。
(5) 具有碩上、博上研究生學曆證書,連續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 10 年以上
鑒定方式
分(fen)為(wei)理(li)論(lun)知(zhi)識(shi)考(kao)試(shi)和(he)專(zhuan)業(ye)能(neng)力(li)考(kao)核(he)。理(li)論(lun)知(zhi)識(shi)考(kao)試(shi)采(cai)用(yong)閉(bi)卷(juan)筆(bi)試(shi)方(fang)式(shi),專(zhuan)業(ye)能(neng)力(li)考(kao)核(he)采(cai)用(yong)現(xian)場(chang)實(shi)際(ji)操(cao)作(zuo)方(fang)式(shi)。理(li)論(lun)知(zhi)識(shi)考(kao)試(shi)和(he)專(zhuan)業(ye)能(neng)力(li)考(kao)核(he)均(jun)實(shi)行(xing)百(bai)分(fen)製(zhi),成(cheng)績(ji)皆(jie)達(da) 60 分及以上者為合格。地毯設計師和高級地毯設計師鑒定還須進行綜合評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