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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課時間: 隨到隨學
申報條件
三級調香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 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 6 年以上。
(2) 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 4 年以上,經本職業三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3) 具有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曆證書,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 2 年以上
二級調香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 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 11 年以上
(2) 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 9 年以上,經本職業二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3) 取得本職業三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 5 年以上
(4) 取得本職業三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 4 年以上,經本職業二級正
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5) 取得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曆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 5 年以上
(6) 具有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曆證書,取得本職業三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 4 年以上。
(7) 具有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曆證書,取得本職業三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 3 年以上,經本職業二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一級調香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 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 16 年以上
(2) 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 14 年以上,經本職業一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3) 取得本職業二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 5 年以上
(4) 取得本職業二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 4 年以上,經本職業一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5) 取得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曆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 10 年以上。
(6) 具有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曆證書,取得本職業二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 4 年以上,經本職業一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鑒定方式
分(fen)為(wei)理(li)論(lun)知(zhi)識(shi)考(kao)試(shi)和(he)專(zhuan)業(ye)能(neng)力(li)考(kao)核(he)。理(li)論(lun)知(zhi)識(shi)考(kao)試(shi)采(cai)用(yong)閉(bi)卷(juan)筆(bi)試(shi)方(fang)式(shi),專(zhuan)業(ye)能(neng)力(li)考(kao)核(he)采(cai)用(yong)現(xian)場(chang)實(shi)際(ji)操(cao)作(zuo)方(fang)式(shi)。理(li)論(lun)知(zhi)識(shi)考(kao)試(shi)和(he)專(zhuan)業(ye)能(neng)力(li)考(kao)核(he)均(jun)實(shi)行(xing)百(bai)分(fen)製(zhi),成(cheng)績(ji)皆(jie)達(da) 60 分及以上者為合格。二級調香師、一級調香師鑒定還須進行綜合評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