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認定範圍及對象
(一)申請認定初級中學教師資格、小學教師資格及幼兒園教師資格的人員。
(二)參加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並取得《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且在有效期內的人員或取得《師範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且在有效期內的人員。
二、認定條件
(一)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戶籍在延平區的中國公民;持有延平區有效居住證;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證在延平區學習、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台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五年有效期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在南平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的港澳台居民;駐延部隊現役軍人(含現役武警);延平區內全日製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
(三)符合《教師法》規定的學曆要求,並具備承擔教育教學工作所必需的專業知識、基本素質和技能。
(四)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符合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體檢標準,經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二級甲等(縣級)及以上醫療機構體檢合格。
(五)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語文教師和對外漢語教學教師應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水平。
三、認定程序
網上報名→體格檢查→現場確認→審核認定。具體如下:
(一)網上報名
申請人員應在2025年10月8日8:00—10月31日17:00前登陸中國教師資格網(www.jszg.edu.cn),通過“網上辦事”欄目下“教師資格認定”服務入口,點擊“在線辦理”進行賬號注冊和認定報名。填寫報名信息,選擇申請資格種類(幼兒園、小學或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申報學科,認定省份選擇“福建省”,認定機構選擇“延平區教育局”。
同一申請人每次隻能申請一種教師資格,申領後的一年內在全國範圍內不能再申領第二本教師資格證書。
(二)體格檢查
申請認定幼兒園、小學或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的人員,應按《關於印發福建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2018年修訂)的通知》(閩教師〔2018〕20號)文件規定進行體檢。正處於孕期的申請人員,因部分項目不宜進行,建議待分娩後再申請認定。
1. 時間:本通知發布之日起至11月3日每周一至周六上午7:45—8:30分之間到達體檢中心(不含國慶假期),體檢前需告知醫務工作人員進行延平區教師資格認定體格檢查。
2. 體檢醫院:南平市人民醫院體檢中心(地址:南平市延平區紫雲崗24—19號,一中半坡位置),聯係人:張健芳護士長,聯係電話:(谘詢時間: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不含周六、周日)。
3. 攜帶材料:攜帶身份證原件及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照1張(體檢表由醫院免費提供)。
4. 體檢前一日晚餐不飲酒,清淡飲食,晚餐後不吃夜點,保持12小時空腹後抽血,檢驗結果的準確性。
5. 有重大疾病病史者,請攜帶相關病曆及檢查等證明材料;視力不能達到4.9以yi上shang者zhe請qing自zi備bei眼yan鏡jing,用yong於yu檢jian測ce矯jiao正zheng視shi力li。申shen請qing人ren因yin個ge人ren身shen體ti原yuan因yin無wu法fa完wan成cheng體ti檢jian項xiang目mu檢jian查zha的de,不bu能neng參can與yu本ben次ci教jiao師shi資zi格ge認ren定ding工gong作zuo。參can加jia體ti檢jian的de申shen請qing人ren要yao遵zun守shou醫yi院yuan的de規gui章zhang製zhi度du,聽ting從cong醫yi生sheng的de指zhi導dao,配pei合he護hu士shi及ji工gong作zuo人ren員yuan的de工gong作zuo。
6. 申(shen)請(qing)人(ren)在(zai)體(ti)檢(jian)時(shi)如(ru)對(dui)體(ti)檢(jian)結(jie)論(lun)有(you)異(yi)議(yi),提(ti)出(chu)複(fu)查(zha)要(yao)求(qiu)的(de),須(xu)經(jing)原(yuan)體(ti)檢(jian)醫(yi)院(yuan)和(he)主(zhu)檢(jian)醫(yi)師(shi)同(tong)意(yi),可(ke)予(yu)以(yi)複(fu)查(zha),體(ti)檢(jian)結(jie)論(lun)以(yi)複(fu)查(zha)後(hou)的(de)結(jie)論(lun)為(wei)準(zhun)。
7. 醫院認為對個別有必要增加體檢項目的,可要求對申請人作進一步檢查,以完善體檢結論。
8. 如發現漏缺項目或結論不確切、不清楚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可要求申請人到指定醫院及時補查。
9. 當期的體檢報告僅適用於當期教師資格認定工作。
10. 體檢報告由申請人自行到醫院領取,不再另行通知。
11. 體檢費用由申請人自理。
體檢報告結論需經主檢醫師簽字後方可有效。
(三)現場確認(受理)
申請人網上申報後,須於2025年11月12日—11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50—17:00)持要求的相關材料到南平市延平區紫雲街道八一路439號延平區政務服務中心一樓11號綜合窗口,現場確認網報信息,未按期確認的報名無效。經現場確認後,原件(不含證明和鑒定材料)退還申請人。
現場確認需要提交材料(按序備好):
1. 近期免冠正麵一寸彩色白底證件照一張(照片用於製作證書,應與網報上傳的照片同版,相片背後用圓珠筆寫明姓名、申請認定學科、報名號)。具體規格要求為:本人近6個月以內的免冠正麵證件照,照片上應能看到人的額頭及兩耳輪廓;照片中顯示申請人頭部和肩的上部,彩色標準證件照,白色背景)。
示範圖如下:
2. 身份證原件(在有效期內)。
3. 在戶籍所在地申請認定的,提交本人戶口本或集體戶口證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請認定的,應當提交有效的居住證原件;部隊現役軍人申請認定需提供部隊開具的所在地服役證明文件;就讀學校在延平並以此申請認定的,提交注冊信息完整的學生證原件。
4. 申請教師資格全麵推行師德承諾製度,申請人如實填寫《個人承諾書》並按程序要求上傳,現場確認時可不提交。港澳台居民應當現場提交當地有關部門出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
5. xuelizhengshuyuanjian。qizhong,quanrizhiyingjiebiyeshengzaixianchangquerenshishangweiqudexuelizhengshude,yingtigongsuozaigaoxiaojiaowubumenchujudequanbusuoxuekechengjichengjizhengming。gangaotaixuelihaiyingtongshitijiaojiaoyubuliuxuefuwuzhongxinchujude《港澳台學曆認證書》原件,國外學曆還應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曆認證書》的原件。(學曆信息經過中國教師資格網電子信息比對的可不提交)
6. 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明原件。(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經過中國教師資格網電子信息比對的可不提交)
7. 有效期內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或《師範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經過中國教師資格網電子信息比對的可不提交)。
8. 《福建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原件(第3頁由個人填寫,貼好照片),並(bing)有(you)經(jing)指(zhi)定(ding)醫(yi)療(liao)機(ji)構(gou)主(zhu)檢(jian)醫(yi)師(shi)簽(qian)名(ming)的(de)體(ti)檢(jian)合(he)格(ge)結(jie)論(lun)。體(ti)檢(jian)表(biao)由(you)教(jiao)師(shi)資(zi)格(ge)認(ren)定(ding)機(ji)構(gou)歸(gui)檔(dang)保(bao)存(cun),不(bu)退(tui)還(hai)本(ben)人(ren)。體(ti)檢(jian)結(jie)論(lun)僅(jin)在(zai)當(dang)年(nian)當(dang)次(ci)認(ren)定(ding)教(jiao)師(shi)資(zi)格(ge)時(shi)有(you)效(xiao)。
9. 委托他人辦理的,現場確認時需提交“教師資格證認定委托書”(附件3)、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申請人身份證複印件,並在申請人身份證複印件上注明委托辦理事宜。申請人要對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的,由認定機構撤銷其教師資格,並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四)審核認定
教(jiao)師(shi)資(zi)格(ge)認(ren)定(ding)機(ji)構(gou)對(dui)申(shen)請(qing)人(ren)提(ti)交(jiao)的(de)申(shen)請(qing)材(cai)料(liao)進(jin)行(xing)審(shen)核(he),做(zuo)出(chu)是(shi)否(fou)認(ren)定(ding)教(jiao)師(shi)資(zi)格(ge)的(de)結(jie)論(lun)。符(fu)合(he)法(fa)定(ding)的(de)認(ren)定(ding)條(tiao)件(jian)者(zhe),由(you)延(yan)平(ping)區(qu)教(jiao)育(yu)局(ju)頒(ban)發(fa)相(xiang)應(ying)的(de)《教師資格證書》。
四、其他事項
1. 申請人按上文規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進行網上申報、體格檢查和現場確認等,因錯過申報時間、選錯認定機構或現場確認點、申報信息有誤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申報工作的,認定機構將不再受理,責任由申請人本人承擔。
2. 申請人應如實提交相關材料,故意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的將依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3. 本公告解釋權歸南平市延平區教育局,谘詢電話: 0599-8801035(谘詢時間: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不含周六、周日)。
附件:
1. 教師資格管理信息係統實名核驗操作說明
3. 教師資格證認定委托書
南平市延平區教育局
2025年9月24日
(責任編輯:小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