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廈門市公安局指揮情報中心擬麵向社會公開招聘非在編工作人員。現將簡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人數
本次招聘非在編工作人員4名,從事110接處警(輔助)崗位。具體詳見《廈門市公安局指揮情報中心補充非在編工作人員崗位信息表(2023年9月)》(附件1)。
二、招聘條件
(一)報名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無違法犯罪記錄;
3.品行端正,有責任感,能吃苦耐勞,願意履行非在編聘用人員義務;
4.身心健康,體態端正,無吸毒、紋身、口吃、斜視、色盲、傳染性疾病、精神病史等;
(二)崗位條件
1.110接處警(輔助)崗位(4名)
要求:性別不限,大專及以上學曆,專業不限。年滿18周歲(含)以上,35周歲(含)以下(即1987年9月期間出生至2005年9月);
2.戶籍要求:福建省內戶籍,非廈門戶籍人員須持有居住證或在廈暫住登記憑證;
3.具有良好的語言口頭表達能力和溝通能力,能熟練操作計算機,能適應夜班和艱苦工作環境。
(三)下列情形人員不得報名參加本次招聘
1.現役軍人;
2.普通高等院校全日製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即2023年9月及以後才學業期滿的全日製普通教育學生);
3.曾因犯罪受過或正在接受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4.本人或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係人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者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
5.受過刑事處罰、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或正在服刑;
6.聘用後即構成應回避關係的人員;
7.編造、散布有損國家名譽、反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信息的;
8.因吸毒、嫖娼、賭博受到處罰的;
9.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被吊銷律師、公證員職業證書的;
10.被開除公職、開除軍籍或者因違紀違規被辭退解聘的;
11.從事警務輔助工作合同期未滿擅自離職的;
12.有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13.其他不適宜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
1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得聘用的人員。
三、報名有關事項
(一)報名時間
2023年9月15日8:00至2023年9月20日24:00。
(二)報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電子郵件的方式進行報名。請報考者據實
填寫《廈門市公安局指揮情報中心補充非在編工作人員報名表》(附件2),並在報名時間內將此表發送至郵箱xm110@xm.gov.cn報名。
(三)注意事項
1.baokaorenyuanxurenzhenyuedubenjianzhangbingduizhaogangweixinxi,querenfuhejianzhangguidingjinibaogangweizigetiaojianhoufangkebaoming,bingxuduibenrendebaomingzigejisuotigongcailiaodezhenshixingfuze。fanbufuheguidingtiaojianhegangweiyaoqiude,yijingheshi,lijiquxiaobaoming、考試或聘用資格。
2.本次報名無需繳納報名費。
四、考試方法
(一)資格複核
報(bao)名(ming)結(jie)束(shu)後(hou),廈(sha)門(men)市(shi)公(gong)安(an)局(ju)指(zhi)導(dao)廈(sha)門(men)市(shi)公(gong)安(an)局(ju)指(zhi)揮(hui)情(qing)報(bao)中(zhong)心(xin)對(dui)報(bao)考(kao)人(ren)員(yuan)的(de)資(zi)格(ge)條(tiao)件(jian)進(jin)行(xing)審(shen)核(he)。對(dui)資(zi)格(ge)審(shen)核(he)合(he)格(ge)的(de),廈(sha)門(men)市(shi)公(gong)安(an)局(ju)指(zhi)揮(hui)情(qing)報(bao)中(zhong)心(xin)負(fu)責(ze)在(zai)10月30日前電話通知報考者攜帶以下報名材料原件及複印件各一份進行麵試資格複核:
1.《廈門市公安局指揮情報中心補充非在編工作人員報名表》;
2.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3.畢業證書等崗位要求的相關證件原件及複印件;
4.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
5.1寸正麵免冠彩色近照1張。
麵試資格複核具體時間地點屆時通知。請考生注意聯係方式暢通並及時接聽通知。
(二)考試方式
1.筆試
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卷麵分100分,合格線60分,題型為主觀題和客觀題,考試時長1小時。考試當天佩戴口罩,攜帶身份證及黑色簽字筆,並確保身體狀況適宜參加各項考試科目。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2.心理測試
筆試合格的報考者進入心理測試環節。心理測試合格者進入麵試環節,心理測試不合格者不進入下一環節。
3.麵試
從通過麵試資格複核、筆試成績達到合格線且通過心理測試的報考人員中,按崗位擬聘人數1:3的比例,從高分至低分確定資格複核人選。筆試成績合格人數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筆試成績合格實際人數確定。
麵試滿分為100分,合格線為60分,實際參加麵試人數與崗位擬聘用人數比例等於或低於1:1的,該崗位麵試合格成績不得低於70分(含)。麵試具體時間、地點及相關事項另行通知。
4.綜合總分
綜合總分=筆試成績X50%+麵試成績X50%。
從筆試、麵試和綜合總分均合格者中,根據綜合總分排名順序,按崗位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從高分至低分確定體檢人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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