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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農業農村廳關於下達2023年中央農業經營主體能力提升資金的通知》(閩財農指〔2023〕 45號)和《福建省農業農村廳、福建省財政廳關於印發2023年中央農業經營主體能力提升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閩農綜〔2023〕 105號),為加快我縣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高質量發展,決定麵向社會公開選聘一批縣級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輔導員,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選聘範圍
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輔導員可以從下列人員中選聘:
(一)農業農村等部門從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和業務指導工作的人員;
(二)優秀農民合作社帶頭人、家庭農場主、社會化服務組織和企業經營管理人員;
(三)農業鄉土專家、種養能手、農技員;
(四)從事農業農村經濟領域研究的專家和學者;
(五)能夠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供服務的社團組織工作人員和誌願者等。
二、 選聘原則和要求
( 一)選聘原則
按照政府引導和市場主導相結合,堅持“引導不強迫、支持不包辦、服務不幹預”的原則;堅持公開、公正、公平、擇優原則;突出政治過硬、作風過硬、技術過硬、實績過硬的標準。
(二)選聘要求
1. 政治立場堅定。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決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懂農業、愛農村、愛農民,具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2. 專業素質過硬。能夠準確理解和宣傳農業農村政策及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相關法律法規;熟悉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設立運行規則,具備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理論知識、專業能力和實踐經驗。在以下一個或幾個方麵具備紮實的專業技術才能:財務會計類、市場營銷類、質量標準類、綠色發展類、信貸保險類。
3. 實踐經驗豐富。在財務會計、市場營銷、農產品質量安全認證、品牌建設、休閑農業、農業綠色發展以及金融保險等相關領域工作3年以上。
4. 身體狀況良好。能勝任一線工作,原則上年齡在60周歲(含)以下,特殊情況下,可以放寬至65歲(含)。
5. 遵紀守法履職。模範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品行端正、作風優良,沒有嚴重違法違規和重大安全事故責任行為。獲得科研推廣成果、勞動技能競賽獎項、工作成效認定等人員優先考慮推薦。
三、 選聘程序
(一)符合崗位的同誌按照崗位要求,結合自身意願,由個人申請相應崗位或由本人所在單位推薦參評。
(二)縣農業農村局對應聘人員的資格、條件進行初審。
(三)縣農業農村局對通過初審的應聘人員提出擬聘人員名單,並進行公示,公示期為五個工作日。
(四)經公示無異議,縣農業農村局向受聘人員公布聘用結果,並頒發聘用證書。
(五)輔導員任期為一年。
四、 績效評價
每年年底,縣農業農村局對輔導員進行績效評價,綜合考慮服務主體數量、服務對象質量提升及主體滿意度等方麵確定評價指標體係,綜合衡量輔導員工作績效,評價結果作為輔導員聘任、評優評先和動態管理的重要參考。
五、 資金補助
參照《福建省科技特派員資金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一款,聘任新型農業經營輔導員采取“以獎代補”的補助方式,每個輔導員補助1萬元。
六、 其他事項
(一)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輔導員采取定期走訪、上門指導、 jieduibangfudengfangshikaizhanfudaofuwugongzuo,dingqizuzhihuozhecanyuzuzhikaizhanxinxingnongyejingyingzhutidaitourenpeixun。fudaoyuanmeijiduduixinxingnongyejingyingzhutideshangmenzhidaofuwubudeshaoyusanci,bingxingchengfudaofuwugongzuojilu。
(二)有意願的申請人於10月15日前將加蓋單位公章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輔導員推薦表》(附件1),以及身份證、學曆證明、相關專業技術證明等佐證材料(複印件)交至縣農業農村局,電子件發至聯係人郵箱。
聯係電話:05965833816,電子郵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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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山縣農業農村局
2024年9月29日
原公告標題:東山縣農業農村局關於公開選聘縣級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輔導員的通知
來源鏈接:http://www.dongshandao.gov.cn/cms/infopublic/publicInfo.shtml?id=830633484857980004&siteId=604267498760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