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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號 | 招聘單位名稱 | 招聘崗位 | 崗位簡介 | 招聘人數 | 學曆、學位要求 | 專業要求 | 屆別要求 | 年齡要求 | 性別要求 | 其它招聘條件 | 工資待遇 | 保險福利待遇 | 聯係方式(聯係人、聯係電話、郵箱) | 備注 |
| 1 | 福建省南平第一中學 | 教師 | 中學語文教師 | 3 | 本科及以上、學士及以上 | 中國語言文學類 | 2024年應屆畢業生 | 35周歲以下 | 不限 | 1.具有學士及以上學位的2024年應屆畢業生,年齡在30周歲及以下;具有學士學位,師範類專業,年齡可以放寬至35周歲及以下(學曆學位取得截止日期2024年7月31日); 2.持有相應學科高中教師資格證; 3.武夷新區編製,過渡階段的工作地點(延平、武夷校區)由學校統籌安排。 |
事業編製,享受事業單位同等條件人員工資。 | 享受事業單位同等條件福利待遇,繳納“五險一金”;提供住房保障,具體詳見《南平市人才住房保障暫行辦法》。 | 楊老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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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福建省南平第一中學 | 教師 | 中學數學教師 | 3 | 本科及以上、學士及以上 | 數學類、數學教育 | 2024年應屆畢業生 | 35周歲以下 | 不限 | 1.具有學士及以上學位的2024年應屆畢業生,年齡在30周歲及以下;具有學士學位,師範類專業,年齡可以放寬至35周歲及以下(學曆學位取得截止日期2024年7月31日); 2.持有相應學科高中教師資格證; 3.武夷新區編製,過渡階段的工作地點(延平、武夷校區)由學校統籌安排。 |
事業編製,享受事業單位同等條件人員工資。 | 享受事業單位同等條件福利待遇,繳納“五險一金”;提供住房保障,具體詳見《南平市人才住房保障暫行辦法》。 | 楊老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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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福建省南平第一中學 | 教師 | 中學物理教師 | 4 | 本科及以上、學士及以上 | 物理學類、物理教育 | 2024年應屆畢業生 | 35周歲以下 | 不限 | 1.具有學士及以上學位的2024年應屆畢業生,年齡在30周歲及以下;具有學士學位,師範類專業,年齡可以放寬至35周歲及以下(學曆學位取得截止日期2024年7月31日); 2、持有相應學科高中教師資格證; 3、武夷新區編製,過渡階段的工作地點(延平、武夷校區)由學校統籌安排。 |
事業編製,享受事業單位同等條件人員工資。 | 享受事業單位同等條件福利待遇,繳納“五險一金”;提供住房保障,具體詳見《南平市人才住房保障暫行辦法》。 | 楊老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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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福建省南平第一中學 | 教師 | 中學政治教師 | 3 | 本科及以上、學士及以上 | 政治學類 | 2024年應屆畢業生 | 35周歲以下 | 不限 | 1.具有學士及以上學位的2024年應屆畢業生,年齡在30周歲及以下;具有學士學位,師範類專業,年齡可以放寬至35周歲及以下(學曆學位取得截止日期2024年7月31日); 2、持有相應學科高中教師資格證; 3、武夷新區編製,過渡階段的工作地點(延平、武夷校區)由學校統籌安排。 |
事業編製,享受事業單位同等條件人員工資。 | 享受事業單位同等條件福利待遇,繳納“五險一金”;提供住房保障,具體詳見《南平市人才住房保障暫行辦法》。 | 楊老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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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福建省南平第一中學 | 教師 | 中學曆史教師 | 2 | 本科及以上、學士及以上 | 曆史學類 | 2024年應屆畢業生 | 35周歲以下 | 不限 | 1.具有學士及以上學位的2024年應屆畢業生,年齡在30周歲及以下;具有學士學位,師範類專業,年齡可以放寬至35周歲及以下(學曆學位取得截止日期2024年7月31日); 2、持有相應學科高中教師資格證; 3、武夷新區編製,過渡階段的工作地點(延平、武夷校區)由學校統籌安排。 |
事業編製,享受事業單位同等條件人員工資。 | 享受事業單位同等條件福利待遇,繳納“五險一金”;提供住房保障,具體詳見《南平市人才住房保障暫行辦法》。 | 楊老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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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福建省南平第一中學 | 教師 | 中學體育教師 | 1 | 本科及以上、學士及以上 | 體育學類 | 2024年應屆畢業生 | 35周歲以下 | 不限 | 1.具有學士及以上學位的2024年應屆畢業生,年齡在30周歲及以下;具有學士學位,師範類專業,年齡可以放寬至35周歲及以下(學曆學位取得截止日期2024年7月31日); 2、持有相應學科高中教師資格證; 3、武夷新區編製,過渡階段的工作地點(延平、武夷校區)由學校統籌安排。 |
事業編製,享受事業單位同等條件人員工資。 | 享受事業單位同等條件福利待遇,繳納“五險一金”;提供住房保障,具體詳見《南平市人才住房保障暫行辦法》。 | 楊老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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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福建省南平第一中學 | 教師 | 中學心理教師 | 2 | 本科及以上、學士及以上 | 心理學類 | 2024年應屆畢業生 | 35周歲以下 | 不限 | 1.具有學士及以上學位的2024年應屆畢業生,年齡在30周歲及以下;具有學士學位,師範類專業,年齡可以放寬至35周歲及以下(學曆學位取得截止日期2024年7月31日); 2、持有相應學科高中教師資格證; 3、武夷新區編製,過渡階段的工作地點(延平、武夷校區)由學校統籌安排。 |
事業編製,享受事業單位同等條件人員工資。 | 享受事業單位同等條件福利待遇,繳納“五險一金”;提供住房保障,具體詳見《南平市人才住房保障暫行辦法》。 | 楊老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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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福建省南平第一中學 | 教師 | 中學通用教師 | 2 | 本科及以上、學士及以上 | 教育學類(科學教育、科學與技術教育、教育技術學、現代教育技術) | 2024年應屆畢業生 | 35周歲以下 | 不限 | 1.具有學士及以上學位的2024年應屆畢業生,年齡在30周歲及以下;具有學士學位,師範類專業,年齡可以放寬至35周歲及以下(學曆學位取得截止日期2024年7月31日); 2、持有相應學科高中教師資格證; 3、武夷新區編製,過渡階段的工作地點(延平、武夷校區)由學校統籌安排。 |
事業編製,享受事業單位同等條件人員工資。 | 享受事業單位同等條件福利待遇,繳納“五險一金”;提供住房保障,具體詳見《南平市人才住房保障暫行辦法》。 | 楊老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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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南平市高級中學 | 教師 | 高中數學教師 | 1 | 本科及以上、學士及以上 | 數學類 | 2024年應屆畢業生 | 35周歲以下 | 不限 | 1.具有學士學位、師範類專業,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下;具有學士及以上學位的當年度應屆畢業生,取得相應專業教師資格證,年齡在30周歲及以下; 2、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應學曆學位; 3.持有相應學段學科的教師資格證。 |
事業編製,享受事業單位同等條件人員工資。 | 享受事業單位同等條件福利待遇,繳納“五險一金”;提供住房保障,具體詳見《南平市人才住房保障暫行辦法》。 | 吳老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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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南平市高級中學 | 教師 | 高中英語教師 | 1 | 本科及以上、學士及以上 | 外國語言文學類(英語語種) | 2024年應屆畢業生 | 35周歲以下 | 不限 | 1.具有學士學位、師範類專業,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下;具有學士及以上學位的當年度應屆畢業生,取得相應專業教師資格證,年齡在30周歲及以下; 2、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應學曆學位; 3.持有相應學段學科的教師資格證。 |
事業編製,享受事業單位同等條件人員工資。 | 享受事業單位同等條件福利待遇,繳納“五險一金”;提供住房保障,具體詳見《南平市人才住房保障暫行辦法》。 | 吳老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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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南平市高級中學 | 教師 | 高中物理教師 | 1 | 本科及以上、學士及以上 | 物理學類 | 2024年應屆畢業生 | 35周歲以下 | 不限 | 1.具有學士學位、師範類專業,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下;具有學士及以上學位的當年度應屆畢業生,取得相應專業教師資格證,年齡在30周歲及以下; 2.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應學曆學位; 3.持有相應學段學科的教師資格證。 |
事業編製,享受事業單位同等條件人員工資。 | 享受事業單位同等條件福利待遇,繳納“五險一金”;提供住房保障,具體詳見《南平市人才住房保障暫行辦法》。 | 吳老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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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南平市高級中學 | 教師 | 高中化學教師 | 1 | 本科及以上、學士及以上 | 化學類 | 2024年應屆畢業生 | 35周歲以下 | 不限 | 1.具有學士學位、師範類專業,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下;具有學士及以上學位的當年度應屆畢業生,取得相應專業教師資格證,年齡在30周歲及以下; 2.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應學曆學位; 3.持有相應學段學科的教師資格證。 |
事業編製,享受事業單位同等條件人員工資。 | 享受事業單位同等條件福利待遇,繳納“五險一金”;提供住房保障,具體詳見《南平市人才住房保障暫行辦法》。 | 吳老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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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南平市高級中學 | 教師 | 高中生物教師 | 1 | 本科及以上、學士及以上 | 生物科學類 | 2024年應屆畢業生 | 35周歲以下 | 不限 | 1.具有學士學位、師範類專業,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下;具有學士及以上學位的當年度應屆畢業生,取得相應專業教師資格證,年齡在30周歲及以下; 2、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應學曆學位; 3.持有相應學段學科的教師資格證。 |
事業編製,享受事業單位同等條件人員工資。 | 享受事業單位同等條件福利待遇,繳納“五險一金”;提供住房保障,具體詳見《南平市人才住房保障暫行辦法》。 | 吳老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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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南平市高級中學 | 教師 | 高中政治教師 | 1 | 本科及以上、學士及以上 | 政治學類 | 2024年應屆畢業生 | 35周歲以下 | 不限 | 1.具有學士學位、師範類專業,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下;具有學士及以上學位的當年度應屆畢業生,取得相應專業教師資格證,年齡在30周歲及以下; 2.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應學曆學位; 3.持有相應學段學科的教師資格證。 |
事業編製,享受事業單位同等條件人員工資。 | 享受事業單位同等條件福利待遇,繳納“五險一金”;提供住房保障,具體詳見《南平市人才住房保障暫行辦法》。 | 吳老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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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南平市高級中學 | 教師 | 高中地理教師 | 1 | 本科及以上、學士及以上 | 地理科學類 | 2024年應屆畢業生 | 35周歲以下 | 不限 | 1.具有學士學位、師範類專業,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下;具有學士及以上學位的當年度應屆畢業生,取得相應專業教師資格證,年齡在30周歲及以下; 2、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應學曆學位; 3.持有相應學段學科的教師資格證。 |
事業編製,享受事業單位同等條件人員工資。 | 享受事業單位同等條件福利待遇,繳納“五險一金”;提供住房保障,具體詳見《南平市人才住房保障暫行辦法》。 | 吳老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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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南平市高級中學 | 教師 | 高中舞蹈教師 | 1 | 本科及以上、學士及以上 | 舞蹈表演、舞蹈表演與編導、舞蹈(學)、舞蹈編導、歌舞表演、音樂與舞蹈學、舞蹈教育 | 2024年應屆畢業生 | 35周歲以下 | 不限 | 1.具有學士學位、師範類專業,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下;具有學士及以上學位的當年度應屆畢業生,取得相應專業教師資格證,年齡在30周歲及以下; 2、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應學曆學位; 3.持有相應學段學科的教師資格證。 |
事業編製,享受事業單位同等條件人員工資。 | 享受事業單位同等條件福利待遇,繳納“五險一金”;提供住房保障,具體詳見《南平市人才住房保障暫行辦法》。 | 吳老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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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 南平市高級中學 | 教師 | 高中體育教師 | 1 | 本科及以上、學士及以上 | 體育學類 | 2024年應屆畢業生 | 35周歲以下 | 不限 | 1.具有學士學位、師範類專業,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下;具有學士及以上學位的當年度應屆畢業生,取得相應專業教師資格證,年齡在30周歲及以下; 2、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應學曆學位; 3.持有相應學段學科的教師資格證; 4.體育教師需為籃球方向。 |
事業編製,享受事業單位同等條件人員工資。 | 享受事業單位同等條件福利待遇,繳納“五險一金”;提供住房保障,具體詳見《南平市人才住房保障暫行辦法》。 | 吳老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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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 福建省南平劍津中學 | 教師 | 初中英語教師 (西山校區) | 4 | 本科及以上、學士及以上 | 外國語言文學類(英語語種) | 2024年應屆畢業生 | 35周歲以下 | 不限 | 1.具有學士學位、師範類專業,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下;具有學士及以上學位的當年度應屆畢業生,取得相應專業教師資格證,年齡在30周歲及以下; 2.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應學曆學位; 3.持有相應專業教師資格證。 |
事業編製,享受事業單位同等條件人員工資。 | 享受事業單位同等條件福利待遇,繳納“五險一金”;提供住房保障,具體詳見《南平市人才住房保障暫行辦法》。 | 陳老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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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 福建省南平劍津中學 | 教師 | 初中心理教師 (西山校區) | 1 | 本科及以上、學士及以上 | 心理學類 | 2024年應屆畢業生 | 35周歲以下 | 不限 | 1.具有學士學位、師範類專業,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下;具有學士及以上學位的當年度應屆畢業生,取得相應專業教師資格證,年齡在30周歲及以下; 2.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應學曆學位; 3.持有相應專業教師資格證。 |
事業編製,享受事業單位同等條件人員工資。 | 享受事業單位同等條件福利待遇,繳納“五險一金”;提供住房保障,具體詳見《南平市人才住房保障暫行辦法》。 | 陳老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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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 福建省南平劍津中學 | 教師 | 初中語文教師 (西山校區) | 2 | 本科及以上、學士及以上 | 漢語言文學(教育)、漢語(言)、中國語言文學(教育)、學科教學(語文)、語文教育 | 2024年應屆畢業生 | 35周歲以下 | 不限 | 1.具有學士學位、師範類專業,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下;具有學士及以上學位的當年度應屆畢業生,取得相應專業教師資格證,年齡在30周歲及以下; 2.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應學曆學位; 3.持有相應專業教師資格證。 |
事業編製,享受事業單位同等條件人員工資。 | 享受事業單位同等條件福利待遇,繳納“五險一金”;提供住房保障,具體詳見《南平市人才住房保障暫行辦法》。 | 陳老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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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 福建省南平劍津中學 | 教師 | 初中物理教師 (西山校區) | 1 | 本科及以上、學士及以上 | 物理學類,物理教育 | 2024年應屆畢業生 | 35周歲以下 | 不限 | 1.具有學士學位、師範類專業,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下;具有學士及以上學位的當年度應屆畢業生,取得相應專業教師資格證,年齡在30周歲及以下; 2.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應學曆學位; 3.持有相應專業教師資格證。 |
事業編製,享受事業單位同等條件人員工資。 | 享受事業單位同等條件福利待遇,繳納“五險一金”;提供住房保障,具體詳見《南平市人才住房保障暫行辦法》。 | 陳老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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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 福建省南平劍津中學 | 教師 | 初中化學教師 (西山校區) | 1 | 本科及以上、學士及以上 | 化學類、化學教育 | 2024年應屆畢業生 | 35周歲以下 | 不限 | 1.具有學士學位、師範類專業,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下;具有學士及以上學位的當年度應屆畢業生,取得相應專業教師資格證,年齡在30周歲及以下; 2.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應學曆學位; 3.持有相應專業教師資格證。 |
事業編製,享受事業單位同等條件人員工資。 | 享受事業單位同等條件福利待遇,繳納“五險一金”;提供住房保障,具體詳見《南平市人才住房保障暫行辦法》。 | 陳老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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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 福建省南平劍津中學 | 教師 | 初中道法教師 (西山校區) | 1 | 本科及以上、學士及以上 | 政治學類 | 2024年應屆畢業生 | 35周歲以下 | 不限 | 1.具有學士學位、師範類專業,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下;具有學士及以上學位的當年度應屆畢業生,取得相應專業教師資格證,年齡在30周歲及以下; 2.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應學曆學位; 3.持有相應專業教師資格證。 |
事業編製,享受事業單位同等條件人員工資。 | 享受事業單位同等條件福利待遇,繳納“五險一金”;提供住房保障,具體詳見《南平市人才住房保障暫行辦法》。 | 陳老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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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 福建省南平劍津中學 | 教師 | 初中體育教師 (西山校區) | 2 | 本科及以上、學士及以上 | 體育學類(小學體育除外) | 2024年應屆畢業生 | 35周歲以下 | 不限 | 1.具有學士學位、師範類專業,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下;具有學士及以上學位的當年度應屆畢業生,取得相應專業教師資格證,年齡在30周歲及以下; 2.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應學曆學位; 3.持有相應專業教師資格證。 |
事業編製,享受事業單位同等條件人員工資。 | 享受事業單位同等條件福利待遇,繳納“五險一金”;提供住房保障,具體詳見《南平市人才住房保障暫行辦法》。 | 陳老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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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 福建省南平劍津中學 | 教師 | 初中數學教師 (江南校區) | 1 | 本科及以上、學士及以上 | 數學類、數學教育 | 2024年應屆畢業生 | 35周歲以下 | 不限 | 1.具有學士學位、師範類專業,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下;具有學士及以上學位的當年度應屆畢業生,取得相應專業教師資格證,年齡在30周歲及以下; 2、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應學曆學位; 3.持有相應專業教師資格證。 |
事業編製,享受事業單位同等條件人員工資。 | 享受事業單位同等條件福利待遇,繳納“五險一金”;提供住房保障,具體詳見《南平市人才住房保障暫行辦法》。 | 陳老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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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 福建省南平劍津中學 | 教師 | 初中英語教師 (江南校區) | 1 | 本科及以上、學士及以上 | 外國語言文學類(英語語種) | 2024年應屆畢業生 | 35周歲以下 | 不限 | 1.具有學士學位、師範類專業,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下;具有學士及以上學位的當年度應屆畢業生,取得相應專業教師資格證,年齡在30周歲及以下; 2.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應學曆學位; 3.持有相應專業教師資格證。 |
事業編製,享受事業單位同等條件人員工資。 | 享受事業單位同等條件福利待遇,繳納“五險一金”;提供住房保障,具體詳見《南平市人才住房保障暫行辦法》。 | 陳老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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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 南平市第四中學 | 教師 | 初中語文教師 | 1 | 本科及以上、學士及以上 | 漢語言文學(教育)、中國語言文學(教育)、學科教學(語文)、漢語言文學、語文教育 | 2024年應屆畢業生 | 35周歲以下 | 不限 | 1.具有學士學位、師範類專業,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下;具有學士及以上學位的當年度應屆畢業生,取得相應專業教師資格證,年齡在30周歲及以下; 2.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應學曆學位; 3.持有相應專業教師資格證。 |
事業編製,享受事業單位同等條件人員工資。 | 享受事業單位同等條件福利待遇,繳納“五險一金”;提供住房保障,具體詳見《南平市人才住房保障暫行辦法》。 | 林老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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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 南平市第四中學 | 教師 | 初中英語教師 | 1 | 本科及以上、學士及以上 | 英語、英語教育、學科教學(英語) | 2024年應屆畢業生 | 35周歲以下 | 不限 | 1.具有學士學位、師範類專業,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下;具有學士及以上學位的當年度應屆畢業生,取得相應專業教師資格證,年齡在30周歲及以下; 2.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應學曆學位; 3.持有相應專業教師資格證。 |
事業編製,享受事業單位同等條件人員工資。 | 享受事業單位同等條件福利待遇,繳納“五險一金”;提供住房保障,具體詳見《南平市人才住房保障暫行辦法》。 | 林老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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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 南平市第四中學 | 教師 | 初中物理教師 | 1 | 本科及以上、學士及以上 | 物理學、應用物理學、學科教學(物理) | 2024年應屆畢業生 | 35周歲以下 | 不限 | 1.具有學士學位、師範類專業,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下;具有學士及以上學位的當年度應屆畢業生,取得相應專業教師資格證,年齡在30周歲及以下; 2.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應學曆學位; 3.持有相應專業教師資格證。 |
事業編製,享受事業單位同等條件人員工資。 | 享受事業單位同等條件福利待遇,繳納“五險一金”;提供住房保障,具體詳見《南平市人才住房保障暫行辦法》。 | 林老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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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 南平師範學校附屬小學 | 教師 | 小學體育教師 | 1 | 本科及以上、學士及以上 | 學科教學(體育),小學體育教育、體育教育 | 2024年應屆畢業生 | 35周歲以下 | 不限 | 1.具有學士學位、師範類專業,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下;具有學士及以上學位的當年度應屆畢業生,取得相應專業教師資格證,年齡在30周歲及以下; 2.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應學曆學位; 3.持有相應專業教師資格證。 |
事業編製,享受事業單位同等條件人員工資。 | 享受事業單位同等條件福利待遇,繳納“五險一金”;提供住房保障,具體詳見《南平市人才住房保障暫行辦法》。 | 陳老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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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 南平師範學校附屬小學 | 教師 | 小學信息技術教師 | 1 | 本科及以上、學士及以上 | 計算機教育、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類 | 2024年應屆畢業生 | 35周歲以下 | 不限 | 1.具有學士學位、師範類專業,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下;具有學士及以上學位的當年度應屆畢業生,取得相應專業教師資格證,年齡在30周歲及以下; 2.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應學曆學位; 3.持有相應專業教師資格證。 |
事業編製,享受事業單位同等條件人員工資。 | 享受事業單位同等條件福利待遇,繳納“五險一金”;提供住房保障,具體詳見《南平市人才住房保障暫行辦法》。 | 陳老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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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 福建閩北衛生學校 | 教師 | 從事教育教學工作 | 3 | 本科及以上、學士及以上學位 | 臨床醫學、內科學、基礎醫學、臨床醫學碩士 | 不限 | 40周歲及以下 | 不限 |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具有碩士學位,年齡在40周歲及以下; 2.具有學士及以上學位的當年度應屆畢業生,年齡在30周歲及以下。 |
南平市機關事業單位有關工資、福利待遇執行 | 按機關事業單位統一參保 | 聯係人:暨婷娟, 聯係電話:, 郵箱: |
1.當年度應屆畢業生指2023年、2024年畢業生; 2.學曆、學位取得截止時間為2024年12月31日。 |
| 33 | 福建閩北衛生學校 | 教師 | 從事教育教學工作 | 2 | 本科及以上、學士及以上學位 | 護理、護理學、護理碩士 | 不限 | 40周歲及以下 | 不限 |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具有碩士學位,年齡在40周歲及以下; 2.具有學士及以上學位的當年度應屆畢業生,年齡在30周歲及以下。 |
南平市機關事業單位有關工資、福利待遇執行 | 按機關事業單位統一參保 | 聯係人:暨婷娟, 聯係電話:, 郵箱: |
1.當年度應屆畢業生指2023年、2024年畢業生; 2.學曆、學位取得截止時間為2024年12月31日。 |
| 34 | 福建閩北衛生學校 | 教師 | 從事教育教學工作 | 1 | 本科及以上、學士及以上學位 | 食品衛生與營養學、食品營養與健康、食品營養與衛生、食品與營養衛生學、營養與食品衛生學、醫學營養 | 不限 | 40周歲及以下 | 不限 |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具有碩士學位,年齡在40周歲及以下; 2.具有學士及以上學位的當年度應屆畢業生,年齡在30周歲及以下。 |
南平市機關事業單位有關工資、福利待遇執行 | 按機關事業單位統一參保 | 聯係人:暨婷娟, 聯係電話:, 郵箱: |
1.當年度應屆畢業生指2023年、2024年畢業生; 2.學曆、學位取得截止時間為2024年12月31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