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全市應急管理綜合執法活動的社會監督,規範應急管理隊伍行政執法,提升應急管理綜合執法社會效果,按照《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技術檢查員和社會監督員工作規定(試行)》(應急〔2021〕93號)、《福建省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技術檢查員和社會監督員工作實施細則(試行)》(閩應急規〔2023〕2號)有關規定,經研究,廈門市應急管理局決定麵向全市各領域公開選聘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社會監督員30名。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一、基本要求
社會監督員是指通過推薦或者邀請方式聘任的,對應急管理部門綜合行政執法工作進行監督的人員。
(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無違法犯罪記錄;
(二)具有較高政策水平和較強法治意識,熱心支持應急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熟悉應急管理綜合執法相關法律法規、國家和行業標準規範,並有一定社會影響;
(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年滿30周歲、不超過65周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四)具備與履行職責相應的工作能力,能客觀公正履行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領域社會監督職責;
(五)品行端正,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社會監督員主要履行下列執法監督職責
(一)反映社會公眾對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批評、意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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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供有關違法行為和風險隱患的問題線索;
(三)其他有關社會監督事項。
三、聘任程序
(一)報名
采用單位推薦和特邀兩種方式。
1.推薦方式:廈門市應急管理局商請有關行業協會、高等院校、研究機構、企事業提出推薦人員名單,征得本人及其所在單位同意後,由推薦對象填寫《廈門市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社會監督員推薦表》(附件)。
2.邀請方式:誠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律師或者其他人士擔任社會監督員,廈門市應急管理部門向有關人士發出邀請函,經征求本人和所在單位同意後(邀請律師擔任監督員的同時征求司法行政部門意見),由特邀對象填寫《廈門市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社會監督員推薦表》(附件)。
填寫表格後,請將表格和相關證明材料(居民身份證、學曆學位證書、職稱證明、獲獎證書等複印件)郵寄至廈門市湖裏區金鼎路31號1903室,電子掃描件發送至郵箱。
本次推薦時間截至2024年5月15日。
(二)審核
廈門市應急管理局遵循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和集體研究,綜合考慮報名人員的經驗、能力、業務專長等因素,擇優確定擬聘任人選。
(三)公示
由廈門市應急管理局統一向社會公示擬聘任人選,公示時間為7天。
(四)聘用
公示期滿無異議,向社會公布,並由廈門市應急管理局統一報福建省應急管理廳申領社會監督員工作證。
聘用期限為三年,期滿後不再續聘的,自動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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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期內存在《福建省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技術檢查員和社會監督員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第二十五條所列情形之一的,廈門市應急管理局將予以解聘。
四、其他事項
(一)shehuijianduyuangongzuoshuyugongyishiye,yuanzeshangbufafangbaochou。shamenshiyingjiguanlijuweishehuijianduyuankaizhanxingzhengzhifajianduhuodongtigongbiyaodegongzuocailiaohebaozhang。shehuijianduyuanbiaoxiantuchu,youxianzhuchengjiheteshugongxiande,youshamenshiyingjiguanlijuanyouguanguidingyuyibiaozhangjiangli。
(二)聘用全過程堅持信息公開、過程公開、jieguogongkai,zhudongjieshoujiandu,renhejieduanfaxianshenbaorenyuanyuyingpintiaojianbufuhuonongxuzuojiade,yijingzhashi,quxiaoxiangyingzige。bencipinyonggongzuoyoushamenshiyingjiguanlijufuzejieshi。
附件:廈門市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社會監督員推薦表
廈門市應急管理局
2024年4月16日
(聯係人:賴真真,2852249,郵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