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長汀法院麵向社會公開招聘編外速錄員3名。現公告如下:
一、報名資格及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養、專業能力、職業操守和道德品行;
3.具有擬聘用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和職業技能;
4.符合擬聘用崗位的報名資格、年齡和身體等條件;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和錄用:①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或應屆畢業生但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②受過拘留、刑事處罰或黨紀、政務處分的;③曾被開除公職或被用人單位辭退的;④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調查的;⑤本人及家庭成員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⑥參加非法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⑦違反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造成不良影響的;⑧與本院正式在編幹警存在回避關係或存在其他可能影響職務履行的親屬關係的;⑨其他原因不適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二、崗位條件
1.性別:男女不限;
2.年齡:20周歲-35周歲;
3.文化程度:大專及以上學曆;
4.崗位要求:熟悉法律基礎知識,熟悉電腦軟件操作,有一定速錄技能,有從事過法院速錄工作或法律專業優先。
三、招聘程序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0日(工作時間: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
2.報名地點及聯係方式:長汀縣人民法院政治部(512辦公室)
聯係電話:0597—3266050
3.報名方式:由本人持身份證、學曆證書原件及複印件到長汀法院政治部(512辦公室)報名。
4.資格審查: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全過程,報考人員提交的材料必須真實、準確,如有弄虛作假,違反招聘規定的,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報考及錄用資格。
(二)麵試
資格審查後,組織考試。考試分為技能測試和麵試(時間另行通知)。
(1)技能測試:由院考核組統一考核;
(2)麵試:主要考察報考人員整體形象、語言表達及心理健康等方麵情況。
(三)體檢
綜合麵試成績情況按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員,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執行,體檢費用自理。所有體檢項目(含x射線類項目)應自通知之日起一個月內完成(含一次複檢),不(bu)能(neng)在(zai)上(shang)述(shu)時(shi)間(jian)內(nei)完(wan)成(cheng)全(quan)部(bu)體(ti)檢(jian)項(xiang)目(mu)的(de),視(shi)為(wei)體(ti)檢(jian)不(bu)合(he)格(ge)。有(you)未(wei)按(an)時(shi)按(an)要(yao)求(qiu)參(can)加(jia)體(ti)檢(jian)或(huo)體(ti)檢(jian)不(bu)合(he)格(ge)情(qing)形(xing)的(de),按(an)綜(zong)合(he)成(cheng)績(ji)從(cong)高(gao)到(dao)低(di)依(yi)次(ci)遞(di)補(bu)。
(四)考察
主要對擬聘用人員的政治思想、能力素質、工作態度、道(dao)德(de)品(pin)質(zhi)等(deng)進(jin)行(xing)考(kao)核(he),同(tong)時(shi)查(zha)閱(yue)報(bao)考(kao)人(ren)員(yuan)的(de)個(ge)人(ren)檔(dang)案(an)。考(kao)察(cha)時(shi),考(kao)生(sheng)需(xu)提(ti)供(gong)本(ben)人(ren)的(de)無(wu)違(wei)法(fa)犯(fan)罪(zui)證(zheng)明(ming)材(cai)料(liao),本(ben)人(ren)和(he)家(jia)庭(ting)成(cheng)員(yuan)是(shi)否(fou)納(na)入(ru)失(shi)信(xin)被(bei)執(zhi)行(xing)人(ren)的(de)證(zheng)明(ming)材(cai)料(liao)等(deng)(具體提供材料以招考單位通知為準);考(kao)生(sheng)有(you)工(gong)作(zuo)單(dan)位(wei)的(de),需(xu)一(yi)並(bing)出(chu)具(ju)原(yuan)單(dan)位(wei)工(gong)作(zuo)表(biao)現(xian)鑒(jian)定(ding)材(cai)料(liao)。考(kao)察(cha)不(bu)合(he)格(ge)的(de),一(yi)律(lv)取(qu)消(xiao)擬(ni)聘(pin)用(yong)資(zi)格(ge),出(chu)現(xian)缺(que)額(e)時(shi)可(ke)按(an)綜(zong)合(he)成(cheng)績(ji)從(cong)高(gao)到(dao)低(di)依(yi)次(ci)遞(di)補(bu)。
(五)錄用和管理
經黨組研究錄用,錄用人員試用期為二個月,試用期滿後,經考核合格聘用,用工形式采取勞務派遣形式,按本院《關於編外臨時人員招錄管理考核辦法》管理考核。
四、薪酬待遇
聘用的社會在職人員,如與原單位涉及勞動糾紛,概由本人負責處理。工資福利待遇以合同為準。
谘詢電話:0597—3266050
本公告由長汀法院負責解釋。
長汀縣人民法院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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