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公辦學校教師招聘報名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熱愛教育事業;
3.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敬業奉獻精神;
4.身體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師招考身體條件;
5.取得與招聘崗位要求相一致的教師資格證(有關具體要求詳見附件中各崗位信息表要求);取得普通話二級乙等及以上等級證書,其中語文教師應取得二級甲等及以上等級證書;
6.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即1988年2月至2006年2月期間出生);
7.符合招聘崗位的各項資格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2)在各級公務員或事業單位招考中被認定有考試嚴重違紀違規等違反錄(聘)用紀律行為的;(3)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查詢平台查詢有失信記錄的人員;(4)現役軍人;(5)普通高等院校全日製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6)新錄用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在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服務不滿5年,未達到與當地公務員主管部門或單位組織人事部門約定服務年限的;(7)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得報考的其他情形。
報考人員在報名時不是公務員,但在報名之後、聘用之前成為試用期內公務員的,取消其本次考試或聘用資格。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後即構成回避關係的招聘崗位。
zaizhirenyuanbaokaoshiyingzhengdejuyourenshiguanliquanxianbumendetongyi,bingzaizigeshenzhashitigongjuyourenshiguanliquanxianbumenchujudetongyibaokaohan,youxuyaomianshidegangweixuzaimianshizigeshenzhashitigong。
(二)具體條件及要求
1.《崗位信息表》有特別說明的,按特別說明要求執行。說明要求最低服務年限(含試用期)的,在此期間,不得轉任交流,嚴格執行有關文件規定,達到最低服務年限後方可辦理有關手續,以保證教師隊伍的穩定。
2.報考人員取得的學曆、學位須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各市縣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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