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人民陪審員選任辦法》和馬尾區人民法院審判工作需要,擬在全區範圍內公開選任人民陪審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任名額
選任人民陪審員40名。
二、選任條件
(一)公民擔任人民陪審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年滿二十八周歲;
3.遵紀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一般應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6.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在馬尾區。
(二)下列人員不能擔任人民陪審員:
1.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
2.律師、公證員、仲裁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3.其他因職務原因不適宜擔任人民陪審員的人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1.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公職的;
3.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
4.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5.因受懲戒被免除人民陪審員職務的;
6.其他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可能影響司法公信的。
(四)其它要求
1.人民陪審員的任期為五年,一般不得連任。公民擔任人民陪審員不得超過兩次。
2.公民不得同時在兩個以上的基層人民法院擔任人民陪審員。
三、選任方式
按照隨機抽選和個人申請、組織推薦兩種方式進行。其中采用隨機抽選方式選任32人,采用個人申請、組織推薦方式選任8人。
四、選任程序及相關事項
1.采用隨機抽選方式選任人民陪審員,區司法局會同區法院、區公安局從符合條件的常住居民名單中,隨機抽選擬任人民陪審員數5倍的人民陪審員候選人,並組織對候選人進行電話征詢意見和資格審查,對資格審查合格者再進行第二次隨機抽選確定32名候選對象。
2.個人申請或組織推薦的人民陪審員候選人,需填寫並提交《人民陪審員個人申請表》或《人民陪審員單位推薦表》。資格審查合格的,隨機抽選確定8名候選對象。
3.登記方式:
(1)現場登記
持本人身份證、戶口薄、學曆證書原件及複印件2份;本人近期免冠2寸藍底彩色照片3張; 到馬尾區司法局促進科報名並填寫《人民陪審員個人申請表》或《人民陪審員單位推薦表》(雙麵打印、一式三份)。
(2)登記時間
從2024年11月12日至2024年12月12日止(雙休日、節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3)登記地點和聯係方式:
登記地點:馬尾區司法局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科(馬尾區君竹路36號二樓)
聯係電話:區司法局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科62762007
4.資格審查、任命及宣誓
區司法局會同區法院、區(qu)公(gong)安(an)局(ju)等(deng)單(dan)位(wei)對(dui)隨(sui)機(ji)抽(chou)選(xuan)候(hou)選(xuan)人(ren)和(he)個(ge)人(ren)申(shen)請(qing)或(huo)組(zu)織(zhi)推(tui)薦(jian)的(de)候(hou)選(xuan)人(ren)進(jin)行(xing)資(zi)格(ge)審(shen)查(zha),確(que)定(ding)人(ren)民(min)陪(pei)審(shen)員(yuan)擬(ni)任(ren)命(ming)人(ren)選(xuan)並(bing)進(jin)行(xing)公(gong)示(shi)。經(jing)公(gong)示(shi)後(hou)確(que)定(ding)的(de)人(ren)民(min)陪(pei)審(shen)員(yuan)人(ren)選(xuan)由(you)區(qu)法(fa)院(yuan)院(yuan)長(chang)提(ti)請(qing)縣(xian)人(ren)大(da)常(chang)委(wei)會(hui)任(ren)命(ming)。人(ren)民(min)陪(pei)審(shen)員(yuan)每(mei)屆(jie)任(ren)期(qi)五(wu)年(nian),任(ren)期(qi)屆(jie)滿(man)後(hou),其(qi)職(zhi)務(wu)自(zi)動(dong)免(mian)除(chu)。
經馬尾區人大常委會任命的人民陪審員,公開進行就職宣誓。
5.本公告有效期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其他未盡事宜,由馬尾區司法局、馬尾區人民法院、馬尾區公安局負責解釋。
特此公告
馬尾區人民法院 馬尾區公安局 馬尾區司法局
2024年 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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