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經研究,連城縣司法局擬麵向社會公開招聘社區矯正社會工作者4名和麵向連城縣機關事業單位現有勞務派遣人員中公開選聘安置幫教協理員17名,現將有關事通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人崗相適原則,采取麵試、體檢、考察政審相結合的方法,擇優錄取。
二、招聘條件及要求
(一)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法律、法規,品行端正;自願從事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有較強的溝通能力和應變能力;有較強的責任心和吃苦耐勞的精神。
2.社區矯正社會工作者年齡在18至35周歲(即1987年5月至2005年5月期間出生);安置幫教協理員年齡在18至40周歲的連城縣機關事業單位現有勞務派遣人員(即1982年5月至2005年5月期間出生);具有忠誠奉獻、吃苦耐勞精神,服從組織分配,有責任心、工作勤奮、無違法違紀行為。
3.具有大專以上學曆(含成人、自考等學曆),報考者的學曆證書必須在2023年5月31日前取得。
4.具有履行職責所需要的身體條件、心理素質(參照公務員體檢標準)和工作能力。
(二)優先招聘條件
應聘社區矯正社會工作者和安置幫教協理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等條件下優先招聘:(1)烈士的配偶和子女,因公犧牲軍人、人民警察和輔警的配偶和子女;(2)被確認為見義勇為的人員;(3)退役軍人;(4)警察類院校或者政法類專業的畢業生。符合招聘條件的報考人員,須在報名時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三)不得報名的情形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1)現役軍人或普通高等院校全日製在讀學生;(2)正在接受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紀檢監察機關立案審查的;(3)受過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黨紀、政紀處分規定限製期內的;(4)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開除黨籍的;(5)受過行政處罰的;(6)個人征信有失信記錄或有失信被執行記錄的;(7)國家法律法規、有關政策規定不得招聘的。
三、招聘崗位
見附件
四、報名辦法
(一)報名相關事項
1.報名時間: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6月9日(正常上班時間)。
2.報名地點:連城縣司法局六樓人事教育股,聯係人:馬女士,聯係電話:3121938
3.攜帶材料:
(1)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書原件和複印件1份,學信網下載的電子注冊備案表及工作經曆相關證明(原工作單位提供);
(2)近期一寸免冠彩照2張;
(3)報名登記表1份(詳見附件)。
(二)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在現場報名時直接進行,通過資格審查者方可進入考試。
(三)招聘方式
招聘方式直接采取麵試的方式進行。報考人員通過資格審查後參加麵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五、體檢與考核
(一)按總分排名高低,按1:1的比例確定人選,通知體檢。體檢的項目、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和《關於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文件的要求組織實施。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二)體檢人員應按時參加體檢,不按時參加體檢者,視為放棄體檢資格。體檢費用個人自理。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在得知體檢結果的7天內提出複檢,複檢隻能進行一次,以複檢結果為準。
(三)報考人員體檢不合格或放棄體檢資格造成的空缺,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四)對體檢合格的報考人員,由連城縣司法局組織人員對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能力素質、工作態度、學習和工作表現等情況進行考核。
六、研究聘用
經麵試、體檢、考核後確定的擬聘用人員名單,在連城縣司法局公示欄上公示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後進行聘用。如因聘用者自動放棄等原因產生的崗位空缺,按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七、聘用辦法
(一)聘(pin)用(yong)人(ren)員(yuan)按(an)有(you)關(guan)規(gui)定(ding)統(tong)一(yi)與(yu)連(lian)城(cheng)縣(xian)勞(lao)務(wu)派(pai)遣(qian)有(you)限(xian)公(gong)司(si)簽(qian)訂(ding)勞(lao)動(dong)合(he)同(tong),辦(ban)理(li)勞(lao)務(wu)聘(pin)用(yong)手(shou)續(xu)。擬(ni)聘(pin)用(yong)人(ren)員(yuan)與(yu)原(yuan)單(dan)位(wei)簽(qian)有(you)勞(lao)動(dong)合(he)同(tong)或(huo)聘(pin)用(yong)協(xie)議(yi)的(de),由(you)本(ben)人(ren)按(an)有(you)關(guan)規(gui)定(ding)自(zi)行(xing)負(fu)責(ze)處(chu)理(li)。因(yin)應(ying)聘(pin)人(ren)員(yuan)個(ge)人(ren)原(yuan)因(yin)未(wei)能(neng)在(zai)規(gui)定(ding)時(shi)間(jian)辦(ban)理(li)聘(pin)用(yong)手(shou)續(xu)的(de),取(qu)消(xiao)聘(pin)用(yong)資(zi)格(ge)。
(二)聘用人員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行試用期製度,試用期三個月,試用期滿且考核合格的,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勞動合同,自主擇業。
(三)工資等福利待遇:參照現有社區矯正社會工作者標準(含五險一金)。
八、加強監督
為確保招聘工作的公開、公正和公平,縣紀委派駐縣委辦紀檢組全程監督招聘工作,監督電話:。
九、其他
(一)因各種原因,在體檢、考核等環節出現名額空缺的,按總成績高低排序實行遞補原則。
(二)擬聘用人員必須服從工作安排,若不服從工作安排則視為自動放棄資格。
(三)本次招聘成績保留一年,在此期間出現勞務派遣人員空缺時,從本次招聘成績有效的報考者中按成績高低依次遞補確定派遣人員。
(四)本公告由連城縣司法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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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連城縣司法局關於公開招聘社區矯正社會工作者和公開選聘安置幫教協理員的通告
文章來源:http://www.fjlylc.gov.cn/xwzx/tzgg/202306/t20230601_2007046.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