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個別崗位人員空缺,經研究,安溪法院擬招聘合同製協警1名,審判輔助工作人員1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條件
(一)感德法庭協警1名(男性)
1.年齡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9年11月13日後出生)。
2.具有高中及以上學曆,身高1.68米以上。
3.工作認真負責,勤勉敬業,能吃苦耐勞,有團隊合作精神。
4.同等條件下,退伍軍人、警察院校畢業生優先。
(二)審判輔助工作人員1名(男女不限)
1.年齡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94年11月13日後出生)。
2.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曆,能熟練運用辦公軟件。
3.工作認真負責,勤勉敬業,能吃苦耐勞,有團隊合作精神。
4.同等條件下,法學專業、通過法考者優先聘用。
下列人員不予招聘: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曾被開除公職或因違法違紀被辭退、開除的;
2.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查尚未有結論的;
3.與安溪縣人民法院正式幹警和現有聘用人員存在回避關係或存在其他可能影響職務履行的親屬關係的;
4.本人及其家庭主要成員有作為被執行人未了結的案件、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情形的;
5.有其他不適宜聘用情形的。
二、報名時間
即日起至2024年11月13日(雙休日除外)
三、招聘程序
1.本次報名采取現場報名方式,應聘人員攜帶所需提供的紙質版材料於2024年11月13日(星期三)17:00前交至安溪法院政治部辦公室507。
2.所需提供的紙質版材料:
①《安溪縣人民法院招聘合同製人員報名登記表》(文未下載);
②本人身份證原件、複印件;
③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複印件;
④一寸彩色證件照;
⑤通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者需提供所取得的法律職業資格證書複印件。
報名後,當場對符合條件應聘者進行麵試,根據麵試情況,擇優研究確定進入體檢人員名單,具體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體檢合格後進行政審。
四、其他事項
1.應聘人員應嚴格按照招聘崗位資格條件報名,並對提交的信息和相關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凡弄虛作假、惡意報名的,一經核實,取消聘用資格。
2.聘用人員試用期二個月,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人員,將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為兩年,按規定辦理“五險一金”,薪酬待遇從優,具體麵談。
3.住宿自理(感德法庭除外),聘用後服從我院崗位工作安排。
本公告由安溪縣人民法院政治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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