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福州市公安局決定麵向社會公開招聘第43期警務輔助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
協作支隊勤務輔警
二、招聘人數
共計招聘男性輔警60人
三、工作職責
參與協作支隊警務輔助工作,主要為監控、安(an)全(quan)看(kan)護(hu)以(yi)及(ji)其(qi)他(ta)可(ke)由(you)警(jing)務(wu)輔(fu)助(zhu)人(ren)員(yuan)協(xie)助(zhu)開(kai)展(zhan)的(de)工(gong)作(zuo)等(deng)。工(gong)作(zuo)時(shi)間(jian)根(gen)據(ju)任(ren)務(wu)安(an)排(pai)而(er)定(ding),需(xu)輪(lun)值(zhi)夜(ye)班(ban)及(ji)周(zhou)末(mo)班(ban)。執(zhi)行(xing)看(kan)護(hu)任(ren)務(wu)期(qi)間(jian)實(shi)行(xing)封(feng)閉(bi)式(shi)管(guan)理(li)。
四、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品行端正。
3.年齡滿18周歲及以上,40周歲及以下(即在1984年8月1日至2006年7月31日期間出生)。
4.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曆。
5.身高165cm以上。
6.身心健康、形象良好,具備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工作能力。
7.自願從事公安輔警工作,具有忠誠、奉獻、吃苦耐勞的精神,服從組織分配,遵守公安機關工作紀律。
8.從福州市公安局往期公開招聘的輔警崗位中辭職,自批準辭職之日起不滿一年的,不得報考。
(二)優先招聘人員條件
1.烈士的配偶和子女,因公犧牲軍人、人民警察和輔警的配偶和子女;
2.被確認為見義勇為的人員;
3.退役軍人;
4.警察類院校或者政法類專業的畢業生;
5.國家和本省規定的其他優先情形。
符合上述優先招聘條件的人員招聘可以放寬至高中(中專)學曆,應聘後應當在入職後四年內取得大專以上學曆,未取得的,合同期滿以後不得再續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為輔警
1.本人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結案的;
2.因吸毒、賣淫、嫖娼、賭博受過治安管理處罰的;
3.受過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專門矯治教育的;
4.因違紀違法等原因被開除、辭退或者解聘的;
5.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6.本人及家庭成員、近親屬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7.編造、散布有損國家聲譽、反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信息的。
8.被開除公職、開除軍籍的;
9.本人及三代直係血親有精神病史的;
10.本人家庭成員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調查的;
11.國家和本省規定不適合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五、福利待遇
工資福利年人均7.2萬元,具體工資標準按照福州市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執行,並依法繳交單位及個人“五險一金”,統一配發製式服裝,執勤期間提供食宿,非執勤期間,食宿自理。
六、招聘程序
經報名審核、現場資格審查、體能測試、筆試、麵試、體檢和政審合格、公示後,簽訂勞務合同。各環節測試內容、時間、地點、入闈名單等有關信息以後續通知為準,應聘者應保持通訊暢通。招聘考試不指定培訓教材,不委托任何培訓機構。
七、報名時間
采用網絡報名初審,報名時間:2024年7月26日至2024年7月31日,考生將《福州市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報名登記表》(附件)發送至協作支隊郵箱:,請及時關注個人郵箱內回複信息。谘詢電話:87026384。
八、現場資格審查
經初審合格後,用人單位將通知考生在指定時間到福州市鼓樓區楊橋中路288號2樓會議室開展現場資格審查。參加資格複審考生需攜帶以下材料:
1.《福州市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報名登記表》(附件)。表格須用a4紙單麵打印,填寫內容須電腦打印,“報名人簽名”欄目由報名人員親筆簽名;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正、反兩麵);
3.畢業證原件及複印件;
4.取得大專以上學曆的還需出具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的學曆驗證結果,須提供本人《學曆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打印件(上網查詢並打印本人學曆信息表,學信網網址http://www.chsi.com.cn/,選擇在線打印);以國(境)外學曆報考的,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曆認證報告;
5.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麵白底彩色照片3張;
6.符合優先條件的須提供相應證明材料原件及複印件。
九、注意事項
1.報(bao)名(ming)時(shi),考(kao)生(sheng)須(xu)按(an)照(zhao)公(gong)布(bu)的(de)報(bao)考(kao)條(tiao)件(jian)和(he)崗(gang)位(wei)要(yao)求(qiu),如(ru)實(shi)填(tian)寫(xie)相(xiang)關(guan)資(zi)料(liao),如(ru)實(shi)上(shang)報(bao)個(ge)人(ren)及(ji)家(jia)庭(ting)基(ji)本(ben)情(qing)況(kuang)。考(kao)生(sheng)應(ying)對(dui)填(tian)寫(xie)的(de)信(xin)息(xi)和(he)提(ti)交(jiao)的(de)材(cai)料(liao)負(fu)責(ze),如(ru)因(yin)個(ge)人(ren)填(tian)報(bao)信(xin)息(xi)錯(cuo)誤(wu)、不全、失實,或是不符合報考條件和崗位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責任自負。凡弄虛作假、隱瞞不報等不誠信行為者,一經發現,直接取消考試及聘用資格,並追究其相應法律責任。
2.報(bao)名(ming)初(chu)審(shen)環(huan)節(jie)結(jie)束(shu)後(hou),將(jiang)對(dui)考(kao)生(sheng)進(jin)行(xing)資(zi)格(ge)複(fu)核(he)。若(ruo)發(fa)現(xian)考(kao)生(sheng)存(cun)在(zai)其(qi)他(ta)不(bu)符(fu)合(he)報(bao)名(ming)條(tiao)件(jian)的(de)情(qing)況(kuang),將(jiang)取(qu)消(xiao)其(qi)應(ying)聘(pin)資(zi)格(ge)。入(ru)闈(wei)名(ming)單(dan)等(deng)有(you)關(guan)信(xin)息(xi)以(yi)後(hou)續(xu)通(tong)知(zhi)為(wei)準(zhun)。
3.考生進入體檢、政審、聘用等環節後,因個人原因未參加或提出放棄等情況的,一年內不得報考福州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招聘考試。
4.考生提交的各項材料,由用人單位統一存檔保管,不再退還。
5.福州公安公眾服務網(http://gaj.fuzhou.gov.cn/)和福州市勞務派遣有限公司微信公眾號是發布招聘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請應聘者密切關注。同時,在招聘過程中,應確保通訊暢通。
6.本公告由福州市公安局政治部負責解釋。
福州市公安局政治部
202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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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鏈接:
https://gaj.fuzhou.gov.cn/jwxx/zkjy/202407/t20240725_4865430.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