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直各校, 各鄉(鎮) 中學 、 中心小學:
經縣委、縣政府研究同意,決定從政和縣內在編在崗教師中,公開選調教師充實到城區教師、教研員隊伍,為規範有序地做好選調工作, 切實貫徹落實“公平 、公開 、公正”和“競爭 、擇優”的原則, 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選調範圍、名額、學科
本次公開選調教師共 14 名, 具體選調崗位 、 人數等詳見《2026年政和縣公開選調教師 、 教研員崗位簡章》(附件 1) 。
二、選調條件
1. 熱愛教育事業 ,身體健康 ,遵紀守法, 工作積極 ,表現良好,在編在崗中小學教師,報考教師崗位要求在教學第一線工作3 年及以上(2023 年 9 月之前入職,含九月),報考教研員崗位要求在教學第一線工作 5 年及以上(2021 年 9 月之前入職, 含九月) 。
2.年齡要求:
報考政和縣教師進修學校教研員崗位: 年齡 50 周歲及以下( 1975 年 3 月 19 日及以後出生) 。
報考初中教師 、 小學教師: 年齡 45 周歲及以下(1980 年 3月 19 日及以後出生) 。
3. 學曆 、專業 、職稱及其他要求:詳見《2026 年政和縣公開選調教師 、教研員崗位簡章》(附件 1), 崗位所要求的學曆是指國家承認的列入國民教育序列的學曆。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均不得參加選調:
(1) 凡出現《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 規定的 10 種違規行為之一以及我省中小學教師師德考評“ 一票否決 ”20 種情形之一的;
(2) 有違規違紀行為受處分且處未滿的;
(3) 工作以來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不確定等次的(試用期除外) ;
(4)2023 年 9 月 1 日至 2026 年 3 月 17 日請事假累計達 1個月以上或請病、事假累計達2 個月及以上的 ,由報考人員人事關係隸屬所在學校開具證明。
選調期間有被信訪舉報,並被查證屬實的,取消選調資格及考試成績。
三、選調資格審查
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於3 月 10 日至 3 月 14 日(正常上班時間),至政和縣教育局人事股進行選調資格審查,經審查合格後,方可參加網絡報名 。審查時,按以下順序疊放 、整理需要上交的材料:
(一) 本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二)政和縣 2026 年教師選調報名表(雙麵打印,一式一份);
(三) 學曆證書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四) 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五) 普通話水平等級證書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六) 專業技術職務聘任書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七) 選調後崗位聘任承諾書;
(八) 學校開具 2023 年 9 月 1 日至 2026 年 3 月 17 日是否請事假累計達 1 個月以上或請病、事假累計達2 個月及以上的相關證明;
(九)報考教研員崗位還需提交教研教學水平要求的佐證材料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複印件要求清晰, 不能是拍照打印, 需本人在空白處簽名、摁指印。
四、報名事項
(一)報考崗位及學科
每人隻限報考一個學科和崗位,報考材料上交確認後,不能
更改。
( 二 )報名辦法
經人事股審核後,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應通過福建省教育考試院門戶網站報名(網址:www.eeafj.cn,數字服務大廳——教師招聘考試), 於 2025 年 3 月 18 日至 3 月 24 日(係統關閉前) 進行注冊 、登錄 、報名(崗位類別選擇委托考試模塊) 、繳費逾期不予補報。
報(bao)考(kao)人(ren)員(yuan)應(ying)認(ren)真(zhen)閱(yue)讀(du)網(wang)上(shang)報(bao)名(ming)有(you)關(guan)注(zhu)意(yi)事(shi)項(xiang),按(an)網(wang)上(shang)提(ti)示(shi)要(yao)求(qiu),提(ti)供(gong)準(zhun)確(que)的(de)個(ge)人(ren)報(bao)考(kao)信(xin)息(xi)。如(ru)報(bao)考(kao)人(ren)員(yuan)提(ti)供(gong)信(xin)息(xi)不(bu)準(zhun)確(que)或(huo)者(zhe)有(you)虛(xu)假(jia)行(xing)為(wei), 由報考人員本人承擔責任後果。
五、選調辦法
選調采用“ 筆試 +麵試 ”的辦法進行。選調人員成績總分計算辦法(筆試 、 麵試總成績) : 按筆試成績與麵試成績分別占40% 、60%比例計算, 總分 100 分 。筆試 、麵試成績按“ 四舍五入 ”分別保留兩位小數 。按報考的選調範圍、選調學校 、學科及崗位總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選調。
(一)筆試
1. 筆試科目
報考人員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2026 年中小學新任教師公開招聘筆試, 筆試科目為報考學科的《專業知識》一科,《專業知識》 成績即為筆試成績 。 筆試《專業知識》 成績需達到45 分及以上(按百分製折算後) 方可進入麵試。
2. 筆試時間
《專業知識》考試於4 月 18 日舉行。
3. 筆試地點
具體地點詳見準考證。
4.成績公布
報考者可於 5 月 12 日起登錄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網站查詢本人考試成績。
( 二 )麵試
麵試人選在筆試成績合格線以上的人員中,按照每個崗位招聘計劃數的3 倍,從到低分依次確定。不足3 倍的按上線實際人數確定麵試人選。進入麵試的考生由於各種原因在麵試前兩天下午 17:00 前正式放棄參加麵試的, 由政和縣教育局核準後 ,在(zai)報(bao)考(kao)該(gai)崗(gang)位(wei)筆(bi)試(shi)成(cheng)績(ji)達(da)到(dao)筆(bi)試(shi)合(he)格(ge)線(xian)的(de)考(kao)生(sheng)中(zhong),從(cong)到(dao)低(di)分(fen)依(yi)次(ci)遞(di)補(bu)麵(mian)試(shi)人(ren)選(xuan)。麵(mian)試(shi)當(dang)天(tian),未(wei)按(an)時(shi)到(dao)達(da)麵(mian)試(shi)考(kao)點(dian)的(de)考(kao)生(sheng)視(shi)為(wei)自(zi)動(dong)放(fang)棄(qi)。入(ru)闈(wei)麵(mian)試(shi)的(de)人(ren)員(yuan)名(ming)單(dan)和(he)成(cheng)績(ji)將(jiang)在(zai)政(zheng)和(he)縣(xian)人(ren)民(min)政(zheng)府(fu)網(wang)站(zhan)上(shang)公(gong)布(bu), 請考生及時關注網站, 並保持手機暢通, 以方便聯係。麵試具體時間、地點、使用教材版本及辦法與入闈麵試的人員名單和成績同步在政和縣人民政府網站上公布。
( 三 )考試紀律
(1) 不得攜帶通訊工具 、 書本資料等可能影響公正考試的用品參加考試。考試紀律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執行。違規違紀者將取消考試資格,並視情節輕重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2) 上課期間任何教師不得因複習備考而脫離工作崗位 ,影響正常教學秩序。若發現此類問題,一經查實,取消選調資格。
六、其他事項
(一)擬選調人員名單在政和縣人民政府網站公示 5 個工作日。公示結果無異議後,按照選調的範圍 、學校 、學科選調名額和筆試+麵試總成績, 從到低分擇優依次選調。
對公示期內存在異議,經調查核實不符合選調條件的,取消選調資格, 其缺額在同一報考崗位中從到低分依次遞補。
( 二)在選調學科選調指標限額內,若筆試+麵試總成績相同 ,按筆試成績中《專業知識》成績排列;若《專業知識》成績也相同,則按麵試成績排列;若麵試成績也相同, 申報選調進修學校教研員的人員根據近 5 年(2021 年 9 月及以後) 、 申報選調城區中小學的人員則根據近 3 年(2023 年 9 月及以後) 獲獎類別和級別按以下順序擇優選調:
1.教育部及省委 、 省政府頒發的綜合性表彰;
2.省教育廳及市委 、 市政府頒發的綜合性表彰;
3.市教育局及縣委 、縣政府 、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頒發的綜合性表彰;
4.縣教育局及鄉鎮黨委 、 政府頒發的綜合性表揚。
獲得綜合性表彰級別高者優先選調;若綜合性表彰級別相同時,次數多者優先選調;若參照以上條件後仍出現並列情況,則以參加工作年限為依據,工齡長者優先選調。綜合性表彰榮譽為:勞動模範 、“五一勞動獎章 ”獲得者 、 實事傑出人民教師 、共產黨員 、(先進) 黨務工作者 、校長 、教師 、(先進)教育工作者 、師德標兵 、“ 三八 ”紅旗手 、 巾幗建功標兵等。
被選調的教師自接到辦理相關調動手續的通知起, 5-7 個工
作 日 內(nei)辦(ban)理(li)完(wan)調(tiao)動(dong)手(shou)續(xu),逾(yu)期(qi)視(shi)為(wei)自(zi)動(dong)放(fang)棄(qi)。調(tiao)入(ru)時(shi),根(gen)據(ju)選(xuan)調(tiao)學(xue)科(ke)及(ji)崗(gang)位(wei)聘(pin)任(ren)專(zhuan)業(ye)技(ji)術(shu)職(zhi)務(wu)。在(zai)辦(ban)理(li)調(tiao)動(dong)手(shou)續(xu)的(de)期(qi)限(xian)內(nei),不(bu)同(tong)意(yi)降(jiang)低(di)專(zhuan)業(ye)技(ji)術(shu)職(zhi)務(wu)聘(pin)任(ren),視(shi)為(wei)本(ben)人(ren)自(zi)動(dong)放(fang)棄(qi)此(ci)次(ci)選(xuan)調(tiao),缺(que)額(e)由(you)下(xia)一(yi)位(wei)次(ci)對(dui)象(xiang)遞(di)補(bu) 。未在教育局通知的時間內到選調單位報到、上班的, 取消選調資格。
(四)參加選調的教師,必須在原單位工作正常進行至本學年結束,保質保量完成教育教學及學校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務,否則取消選調資格。
(五)選調工作堅持“公平 、公正 、公開 、擇優 ”原則, 由縣紀委監委派駐教育局紀檢監察組全程參與監督,並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 監督舉報電話: 0599—6052348。
(六) 本通知解釋權歸政和縣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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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和縣教育局 中共政和縣委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
政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26年2月27日
(責任編輯:小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