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招聘實際情況及用工單位工作需要,就招聘船副崗位派遣工作人員發布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條件
(一)報名基本條件
1.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具有良好的品行,無違法違紀行為和不良記錄;
2.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能適應海上及船上工作生活環境;
3.具備符合招考職位要求的年齡和工作能力,具有熟練的崗位操作技能。
(二)招聘崗位、人數及具體條件
招聘船副1名,具體崗位、數量及條件設定見附件1。
二、用工性質、試用期、合同期、工資及福利待遇
(一)用工性質:非在編派遣用工,與福建海峽人力資源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簽訂勞動合同。
(二)試用期:試用期2個月。
(三)合同期:實行合同製管理,聘用期限為2年。
(四)工資及福利待遇:
1、應發月工資總額:船副為5410元;以上工資含五險一金個人部分。
2、船員的出差補貼享有與在職正式工作人員同等待遇;其他福利待遇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執行。
3、試用期工資待遇按月工資總額的80%發放。
4、船員實行輪休製,每月休息6天,除輪休外,其餘時間須全天候駐船。
三、招聘程序
(一)公告時間:2024年6月4日至6月14日;
(二)報名時間:2024年6月4日至相應崗位人數招齊為止;
(三)報名方式:填寫《船員崗位派遣人員招聘報名表》(見附件2),發送到郵箱:;
(四)資格審查:網上報名初審通過後,接到電話通知的報名人員,本人攜帶報名表、身份證、畢業證、船員任職資格證和工作經曆等材料原件及複印件各1份、近期彩色2寸照片1張前往福建海峽人力資源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莆田市城廂區霞林街道九龍小區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C幢1601)進行現場審查;聯係電話:。
(五)推薦人選:審查合格人選名單推薦給用人單位。
(六)派遣確認:經用人單位確認後給予聘用,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福建海峽人力資源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簽訂書麵勞動合同。
福建海峽人力資源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
2024年6月4日
(責任編輯:小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