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公證處現屬事業單位,提供公證法律服務辦理各類國內民事、經濟及涉外、涉港澳台等公證業務。現因工作需要招聘2名翻譯工作人員(勞務派遣製)工作地點位於福州市台江區高橋路69號福州市政務服務中心三樓。
一、報名條件
翻譯工作人員2名
1、40周歲以下(男女不限)具備本科及以上學曆,英語專業(八級)優先;
2、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保密意識,遵紀守法;
3、身體素質良好,吃苦耐勞,品行端正,愛崗敬業,服從管理;
4、溝通協調能力好,服務意識強,能獨立完成分配的工作;
5、入職後需服從工作調配;
6、有受過刑事處罰,或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相關情況的人員,不予招聘。
二、報名程序
(一)報名時間:2025年1月2日起至2025年1月12日;
(二)報名方式:應聘人員要保證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通過電子郵件將報名材料發送至,聯係電話:83377098,83339993,郵件標題及附件均命名為:報名崗位+姓名+手機號。
(三)報名材料:
1.個人簡曆,需有詳細的求學、就職經曆;
2.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書(掃描件);
3.教育部學曆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登陸學信網查找學曆在線驗證報告)。
(四)麵試:經初步的資格審查,我處將對應聘者進行麵試,具體時間、地點將另行通知。
(五)聘用:
1.根據麵試結果,擇優確定聘用人員;
2.擬聘人員需提供:(1)公安機關出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書;(2)需提供三級甲等以上醫院體檢中心出具的健康證明,體檢標準及項目參照公務員錄用標準執行,費用自理;(3)身份證、畢業證書、教育部學曆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原件及複印件;
3.被聘用人員應在指定的時間內到單位報到上班,否則取消聘用資格;
4.聘用人員與福州市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務派遣合同,試用期為2個月,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三、注意事項
(一)報名人員要按要求如實填寫本人的各項信息,並對提交的材料及填寫的各項信息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凡有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資格;
(二)報名人員所留的聯係方式應準確無誤,保持暢通。號碼無人接聽或無法聯係的,則視為自動放棄。四、薪資福利
1、工資麵議;
2、享受繳納“五險一金”;
3、請假休假:按照國家法定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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