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福建省人事廳關於轉發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的通知》(閩人發〔2006〕10號)、《福建省公務員局 福建省人力資源開發辦公室 福建省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完善參加三支一扶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有關就業政策的通知》(閩人發〔2009〕221號)以及泉州市教育局《關於辦理2025年泉州市直部分公辦學校公開招聘編製內新任教師筆試加分手續的通知》規定的條件和程序,現就2025年泉州市公辦學校公開招聘編製內新任教師筆試加分人員名單及有關事項公示如下:
一、經審核,確認張新興考生符合2025年泉州市公辦學校公開招聘編製內新任教師筆試加分條件,詳見《2025年泉州市部分公辦學校公開招聘新任教師筆試加分人員名單》,其他招聘單位在加分申報期內沒有人員申報加分。
二、公示時間為2025年5月8日至5月14日。公示期間,對加分人員的加分分值、加分理由等方麵有異議的,請及時向我局教師工作科反映。監督舉報電話:。
三、公示對象在公示期間經群眾舉報並核實,或在招聘後期的資格複審、檔案審查等環節被發現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一律取消加分或聘用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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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泉州市部分公辦學校公開招聘編製內新任教師筆試加分名單
泉州市教育局
202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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