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幫扶各類就業困難人員和高校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實現就業,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實現就地就近就業,根據《龍岩市公益性崗位開發與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龍人社[2018]529號)和《龍岩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龍岩市財政局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做好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龍人社[2020]82號)等文件精神,經縣人社局同意,決定公開招聘湖洋鎮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1名。現就具體招聘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
本次招聘的公益性崗位及人數為:鎮就業和社會保障指導員1人。
二、招聘條件、對象和範圍
(一)報名人員須符合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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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備良好的政治素質、道德素質和一定的政策理論水平。
2、自願從事所應聘的公益性崗位工作,服從湖洋鎮黨委、政府管理和工作安排。
3、具有本縣戶籍的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指2023年應屆畢業生及往年畢業未就業全日製普通高校大專及以上學曆的畢業生)或就業困難人員(指具有本縣戶籍,在勞動年齡段內,有勞動能力、有就業要求、並在縣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中心登記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可通過“e龍岩APP”進行就業困難人員認定),專業不限,優先錄用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離校未就業畢業生。
4、報考人員須在2023年11月8日前為本縣戶籍(含常住戶口和持有《居住證》)或本縣生源畢業生。
5、具有完成所應聘的公益性崗位工作任務的能力,熟練掌握電腦辦公軟件操作,有較強的語言表達及溝通協調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崗位工作職責的身體條件。
7、年齡在35周歲以內(1988年11月8日及以後出生,以身份證為準)。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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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
4、在各級各類公務員、事業單位公開考試中因違紀違規行為被記入考生誠信檔案,且記錄期限未滿的人員;
5、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
6、法律、政策規定不得聘為國有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如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或被國家有關部門列為失信被懲戒對象等)。
三、招聘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23年11月8日–2023年11月24日(正常上班時間)。
2、報名方式及地點:采用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應聘人員到湖洋鎮一樓綜合便民服務中心窗口報名。聯係電話:,聯係人:郭女士。
3、報名須提交材料:
(1)《報名登記表》1份,近期一寸同底彩色證件照片3張(1張貼《報名登記表》,2張用於製作準考證)。
(2)本人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1份。
(3)畢業證書和報到證的原件及複印件各1份。
(4)就業困難人員還應提供就業創業登記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獨生子女證、二女結紮證等相關證明原件和複印件1份。
(二)資格審查
1、報考人員應嚴格按照招聘崗位資格條件要求報名,並對《報名登記表》填報的報考信息和提交的相關報考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2、報(bao)名(ming)時(shi)由(you)鎮(zhen)勞(lao)動(dong)保(bao)障(zhang)所(suo)按(an)照(zhao)報(bao)考(kao)條(tiao)件(jian)要(yao)求(qiu)進(jin)行(xing)資(zi)格(ge)初(chu)審(shen),報(bao)名(ming)結(jie)束(shu)後(hou),鎮(zhen)黨(dang)委(wei)對(dui)資(zi)格(ge)初(chu)審(shen)合(he)格(ge)的(de)報(bao)名(ming)人(ren)員(yuan)進(jin)行(xing)資(zi)格(ge)審(shen)查(zha)。經(jing)資(zi)格(ge)審(shen)查(zha)合(he)格(ge)方(fang)可(ke)參(can)加(jia)考(kao)試(shi)。報(bao)考(kao)人(ren)員(yuan)是(shi)否(fou)符(fu)合(he)條(tiao)件(jian)以(yi)資(zi)格(ge)審(shen)查(zha)為(wei)準(zhun)。
3、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核實,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
(三)招聘考試
1、本次招聘考試采取電腦操作和麵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均按滿分100分計,考生的電腦操作和麵試成績各按50%計入總成績。招聘考試工作由湖洋鎮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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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電腦操作考試。主要測試報考人員的電腦辦公軟件操作能力。具體的考試時間、地點和要求另行通知,以考試準考證為準。設定電腦操作考試合格線為60分,達到合格線的人員方可確定為麵試人選。
3、麵試
(1)麵試人選確定根據達到合格線的考生電腦操作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崗位招聘人數1:3比例確定麵試人選,進入麵試的最後1名若有同分數者,一並確定為麵試人選;如參加電腦操作考試人數不足崗位招聘人數3倍,則達到合格線以上的人員全部確定為該崗位麵試人選。
(2)麵試人選予以核發《麵試通知書》,麵試的具體時間、地點和要求等以《麵試通知書》為準。
(3)麵試內容。麵試采用結構化麵試方式進行,主要測查參加考試人員的理論政策水平、思維反應能力、綜合分析能力、語言表達能力以及履職所必備的基本知識和能力。
(四)考察、體檢及公示
1、考察
(1)確定考察對象。根據報考人員的考試總成績(即電腦操作考試成績+麵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崗位招聘人數1:1比例確定考察對象;如確定的最後1名考察對象有同分數者,以電腦操作考試成績高分者為先;如電腦操作考試成績仍相同,按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建檔立卡貧困家庭成員、其他就業困難人員的順序優先確定考察對象;如仍無法確定考察對象,以年齡大者為先。
(2)考察由湖洋鎮黨委組織實施,主要了解確認考察對象在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是否符合上述規定的招聘條件要求。
(3)如相關崗位有考察不合格或自願放棄者,按該崗位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含優先順序)依次遞補考察對象人選。
2.體檢:我鎮參照招聘條件、招聘名額,組織麵審等方式確定體檢人選。體檢由勞保所負責組織,體檢項目為普檢、尿液分析、肝功能檢查、血常規、全胸片、xindiantudeng,tijianfeiyongyoutijianzhebenrenzili。tijianwanchenghou,youxianyiyuanchujutijianbaogao,tijianbuhegede,budequedingweizhaopinduixiang,wozhengenjuzonghepaimingshunxuyicidibutijianduixiangrenxuan。yingpinzheduitijianjieguoyouyiwende,kezaidezhitijianjielunde7日(ri)內(nei)提(ti)出(chu)複(fu)檢(jian),複(fu)檢(jian)隻(zhi)能(neng)進(jin)行(xing)一(yi)次(ci),以(yi)複(fu)檢(jian)結(jie)果(guo)為(wei)準(zhun)。凡(fan)在(zai)體(ti)檢(jian)中(zhong)弄(nong)虛(xu)作(zuo)假(jia)或(huo)隱(yin)瞞(man)真(zhen)實(shi)情(qing)況(kuang)的(de)應(ying)聘(pin)人(ren)員(yuan),不(bu)予(yu)聘(pin)用(yong)或(huo)取(qu)消(xiao)聘(pin)用(yong)。未(wei)按(an)規(gui)定(ding)時(shi)間(jian)參(can)加(jia)體(ti)檢(jian)者(zhe),視(shi)為(wei)放(fang)棄(qi)聘(pin)用(yong)資(zi)格(ge)
3、公示
(1)根據考試、考察、體檢的結果,由湖洋鎮黨委研究確定擬聘用人選,在相關公示欄等予以公示7個工作日。
(2)公示期滿,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確定為各崗位聘用人員。
(五)聘用辦法
聘用人員與湖洋鎮人民政府簽訂《聘用合同》,聘用期限為3年(nian),聘(pin)用(yong)合(he)同(tong)實(shi)行(xing)一(yi)年(nian)一(yi)簽(qian),一(yi)個(ge)月(yue)試(shi)用(yong)期(qi),試(shi)用(yong)期(qi)滿(man)經(jing)考(kao)核(he)不(bu)合(he)格(ge)者(zhe)取(qu)消(xiao)聘(pin)用(yong)。聘(pin)用(yong)期(qi)滿(man),如(ru)本(ben)鎮(zhen)工(gong)作(zuo)需(xu)要(yao),經(jing)湖(hu)洋(yang)鎮(zhen)人(ren)民(min)政(zheng)府(fu)考(kao)核(he)合(he)格(ge),雙(shuang)方(fang)同(tong)意(yi),可(ke)辦(ban)理(li)續(xu)聘(pin)。如(ru)聘(pin)用(yong)人(ren)員(yuan)在(zai)辦(ban)理(li)聘(pin)用(yong)手(shou)續(xu)前(qian)放(fang)棄(qi)或(huo)經(jing)考(kao)察(cha)、體檢後無合格人選而出現崗位聘用人選空缺,根據考生自願的原則,按上述程序和辦法,從考試合格的報考人員(不分報考崗位)中遞補確定相關崗位的聘用人員。
四、薪酬待遇
1.試用期間和試用期滿考核合格後的工資福利待遇每月按1810元/月發放(如遇政策調整也將作相應調整),另再提供崗位補助(具體按湖洋鎮人民政府編外人員的有關標準和規定執行)。
2.社會保險待遇。按規定為聘用人員辦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
五、其他事項
1、應聘人員在報名、考試、考察等過程中如有弄虛作假、違規違紀行為的,一經查實,取消其聘用資格,已簽訂聘用合同的一律解除聘用合同,按上述辦法進行遞補。
2、應聘人員在報名時所留聯係電話在本次招聘期間必須保持暢通,無法聯係造成影響招聘的後果由報考者自負。
3、本次招聘解釋權歸湖洋鎮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