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漳州市人社局 漳州市財政局《關於漳州市公益性崗位開發和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漳人社〔2017〕269號)文件規定,現將龍海區公益性崗位公開招聘就業困難人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二、公益性崗位安置人員範圍
(一)具有福建省戶籍,在勞動年齡段內,有勞動能力、有就業要求,並在我省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的以下人員:
1.男年滿50周歲以上、女年滿40周歲以上的大齡城鎮居民:通過有效證件(包括但不限於身份證、戶口本、居住證等公安部門頒發的證件,下同)判斷年齡和城鎮人員(根據有效證件地址對應的城鄉劃分代碼確認所在地域是城鎮還是鄉村,下同)。
2.持《殘疾人證》的城鎮居民: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原件。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員:提供鄉級(含鄉級)以上人民政府或縣級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低保證明。
4.連續失業一年以上的城鎮居民:通過全省就業信息資源庫比對登記失業時間(以審核通過時間為準,下同)連續1年以上(失業登記時間和注銷失業登記為同一天的,以上一條失業登記審核時間為失業登記開始時間,下同)。
5.已參加失業保險並連續失業一年以上的農村進城務工勞動者:通過全省就業信息資源庫,比對有參加失業保險記錄且登記失業時間連續1年以上的農村勞動者。
6.城市規劃區內的農村被征地農民:核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被征地相關登記信息或提供鄉級(含鄉級)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被征地證明。
(二)具有福建省戶籍,在勞動年齡段內,有勞動能力、有轉移就業願望,並在福建省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進行求職登記的農村三類居民:
1.實行計劃生育的獨生子女戶、二女戶中,男年滿40歲以上、女年滿30周歲以上的人員:提供鄉級(含鄉級)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獨生子女戶、二女戶的證明材料或衛健部門開具的相關證明材料。
2.持《殘疾人證》人員: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原件。
3.享受農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員:提供鄉級(含鄉級)以上人民政府或縣級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低保證明。
(三)脫貧勞動力(原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勞動力):通過福建省脫貧人口就業幫扶實名製數據庫查詢。
三、公益性崗位待遇
由用人單位製定,不低於本區當年度最低工資標準。
四、公益性崗位招聘方式
由公益性崗位用人單位按相關規定的程序向社會公開招聘就業困難人員。
五、公益性崗位聘用管理
經審核合格擬被聘用的人員,在龍海區人民政府網統一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無異議後方可正式確定聘用人員,並由用人單位與其簽訂公益性崗位聘用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辦理相關手續。
漳州市龍海區勞動就業中心
2025年8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