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招聘教師溫馨提示:近(jin)期(qi)今(jin)日(ri)招(zhao)聘(pin)教(jiao)師(shi)網(wang)收(shou)到(dao)舉(ju)報(bao),有(you)詐(zha)騙(pian)分(fen)子(zi)發(fa)布(bu)虛(xu)假(jia)信(xin)息(xi),進(jin)行(xing)騙(pian)取(qu)報(bao)名(ming)費(fei),如(ru)信(xin)息(xi)中(zhong)涉(she)及(ji)報(bao)名(ming)收(shou)費(fei),請(qing)各(ge)位(wei)老(lao)師(shi)謹(jin)慎(shen)鑒(jian)別(bie),確(que)認(ren)無(wu)誤(wu)後(hou)再(zai)繳(jiao)費(fei)報(bao)名(ming),以(yi)免(mian)上(shang)當(dang)受(shou)騙(pian),一(yi)般(ban)教(jiao)育(yu)局(ju)組(zu)織(zhi)的(de)招(zhao)聘(pin)才(cai)需(xu)要(yao)支(zhi)付(fu)費(fei)用(yong),學(xue)校(xiao)招(zhao)聘(pin)不(bu)需(xu)要(yao)支(zhi)付(fu),今(jin)日(ri)招(zhao)聘(pin)網(wang)所(suo)提(ti)供(gong)的(de)所(suo)有(you)考(kao)試(shi)信(xin)息(xi)僅(jin)供(gong)參(can)考(kao),敬(jing)請(qing)考(kao)生(sheng)以(yi)權(quan)威(wei)部(bu)門(men)公(gong)布(bu)的(de)正(zheng)式(shi)信(xin)息(xi)為(wei)準(zh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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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經集美區教育局同意,本校根據“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擬公開招聘小學科學非在編教師1名。現將有關招聘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和人數
1.中學英語非在編教師2名,時間2025.09.01-2026.08.31;
2.中學政治非在編教師1名,時間2025.09.01-2026.08.31;
3.中學曆史非在編教師1名,時間2025.09.01-2026.08.31;
4.中學英語產假頂崗教師1名,時間2025.09.01-2026.02.28;
5.小學語文非在編教師1名,時間2025.09.01-2026.08.31;
6.小學數學非在編教師1名,時間2025.11.01-2026.08.31;
7.小學語文產假頂崗教師1名,時間2025.09.01-2026.02.28。
二、應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社會公德和師德規範,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品行;
2.正在接受立案調查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等不得聘用。
(二)具備崗位相應的任職資格條件
1.學曆要求:小學具備全日製專科及以上學曆,中學具備本科及以上學曆;
2.資格證書:教師具備相應學科崗位的教師資格證書;
3.普通話要求:具備普通話等級二乙及以上(語文學科須具備普通話等級二甲及以上);
4.身體健康,年齡35歲以下,具有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人員可放寬至45歲;
5.集美區高校應屆畢業生優先。
三、相關待遇
非在編教職員工工資按《廈門市集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調整非在編教職員工工資福利待遇的通知》(集府辦〔2022〕71號)精神執行。其他福利待遇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四、報名須知
1.報名時間:即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
2.報名方式:
填寫《廈外集美分校非在編(產假頂崗)教師報名表》(見附件)並附上相關證書(學曆證書、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普通話水平測試合格證書、其他可證明自己工作能力和業績的材料)以上材料電子檔發至電子郵箱:,郵件請注明“姓名+應聘學科+電話號碼”。聯係人:陳老師、林老師電話:、15980991018、0592—6078117。
五、麵試
根據報名時提交的材料,擇優進入麵試。麵試由學校招聘領導小組統一組織,采取課堂教學能力測試、現場問答、麵談等考核方式進行,具體時間地點以學校電話通知為準,請保持電話通暢。麵試需提供材料(原件及複印件):
1.身份證
2.學曆證書
3.學位證書
4.教師資格證
5.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
六、體檢
麵試合格後,根據學校通知攜帶本人身份證到指定的醫院體檢,並將體檢報告提交學校。
七、聘用
學校依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擇優聘用
1.根據學校招聘非在編教職員工工作領導小組麵試成績,從高分至低分排列,就高聘用;麵試結果於麵試日次日公布在校外公示欄;
2.未按時參加體檢並提交體檢報告的,視為放棄受聘資格。體檢結果不符合崗位要求的,不予聘用;
3.受聘人員應按學校通知的時間與學校簽訂聘用合同,逾期視為放棄受聘資格。
八、非在編教職工與本單位發生勞動爭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相關法規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