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將2025年連江縣一環部分學校公開選調教師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崗位
選調崗位共21個,其中小學15個、幼兒園6個,具體學科見附件1。
二、選調對象
選調對象為連江縣二環、三環學校在編在崗教師。其中小學崗位麵向現任小學教師;幼兒園崗位麵向現任幼兒園教師。
三、選調條件
(一)任職年限:須在連江縣農村學校(指二環、三環學校)任教滿6年(即2019年8月31日前參加農村教育教學工作),輪崗(借調)到一環學校或脫產進修的均不計入農村任教年限。
(二)專業及崗位:具有本專業教師職務任職資格(以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對應學科為準)。
(三)師德要求:踐行《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新時代幼兒園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不存在《福州市教師職業行為負麵清單》中的行為。近5個學年度(指2020-2021學年以來,入職不滿5年的,按實際入職年份)年度考核等級均為合格(稱職)及以上。2024-2025年度考核若不合格(不稱職),取消選調資格。違反師德行為且受到處分的人員不得報考。
四、選調辦法
選調工作采取先筆試、再選崗的辦法。筆試委托福建省教育考試院進行。
五、筆試工作
(一)網上報名
2025年3月19日8:00(係統開啟)至3月25日17:30(係統關閉),參加選調人員在福建省教育考試院官網(www.eeafj.cn,數字服務大廳→教師招聘考試)注冊報名(免收報名費),具體要求如下:
1.參加選調人員注冊完成後請在“委托”模塊報名,不要進入“新任教師”模塊。
2.參加選調人員要通過報名信息係統→報考流程,認真閱讀《考生網上報名操作手冊》,按要求進行網上報名。選調人員如因提供信息不準確或有虛假行為而造成無法參加考試,或審核未通過,自行承擔後果責任。
3.筆試報名前應征得所在學校同意,並於3月19日之前向人事科提交《報名表》(附件2,由學校彙總後上報),否則無法通過報名資格審核。
(二)筆試內容:中小學教育綜合知識。
(三)筆試時間、地點:以網上報名信息係統打印的準考證為準。
六、資格審核
采取先網絡初審,再現場資格複審方式進行。在網絡報名期間(工作日,正常上班時間)對(dui)參(can)加(jia)選(xuan)調(tiao)人(ren)員(yuan)網(wang)上(shang)提(ti)交(jiao)的(de)報(bao)考(kao)資(zi)格(ge)條(tiao)件(jian)進(jin)行(xing)初(chu)審(shen)。參(can)加(jia)選(xuan)調(tiao)人(ren)員(yuan)如(ru)對(dui)資(zi)格(ge)初(chu)審(shen)結(jie)果(guo)有(you)異(yi)議(yi),應(ying)根(gen)據(ju)資(zi)格(ge)初(chu)審(shen)意(yi)見(jian)改(gai)報(bao)崗(gang)位(wei)或(huo)通(tong)過(guo)報(bao)名(ming)平(ping)台(tai)進(jin)行(xing)申(shen)訴(su),並(bing)及(ji)時(shi)跟(gen)蹤(zong)後(hou)續(xu)情(qing)況(kuang)。筆(bi)試(shi)結(jie)束(shu)後(hou),將(jiang)對(dui)參(can)加(jia)選(xuan)調(tiao)的(de)人(ren)員(yuan)進(jin)行(xing)現(xian)場(chang)資(zi)格(ge)複(fu)審(shen)。現(xian)場(chang)資(zi)格(ge)複(fu)審(shen)應(ying)按(an)要(yao)求(qiu)提(ti)供(gong)證(zheng)明(ming)材(cai)料(liao),具(ju)體(ti)事(shi)宜(yi)另(ling)行(xing)通(tong)知(zhi)。
七、選調成績
選調成績由筆試卷麵成績(折算成百分製,保留小數點後兩位)和教齡加分相加而成。教齡以6年為基準,每多一年加0.5分,封頂6分。選調成績合格線設置為60分,合格者方可參加選崗。
根據選調成績從到低分按各選調崗位計劃的1:1比例確定擬參加選崗人選。選調成績及擬參加選崗人選名單在連江人民政府網站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八、選崗辦法
(一)符合條件的選調人員按學段、學科分組,分別按照選調成績(含加分)從高到低順序依次選崗。選調成績(含加分)相同的,筆試成績高者優先;筆試成績相同的,年齡大者優先。
(二)選崗時可以棄選,根據選調成績(含加分)從到低分順延遞補選崗人員,直至崗位選擇完畢。選崗後不得棄崗。
(三)選崗及遞補情況在連江縣人民政府網站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九、紀律與監督
(一)選調工作堅持公平、公開、公正原則。
(二)選調工作由連江縣教育局負責組織實施,連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予以指導,連江縣紀委監委駐連江縣教育局紀檢監察組全程監督。
(三)選調過程中如發現弄虛作假的,取消其選崗資格。對涉及弄虛作假的學校和有關人員予以依法依紀依規處理,且3年內不能參加評先、評優及職稱晉級。
十、其他說明
(一)選調到新單位後的職稱聘任按事業單位崗位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二)選調後住房問題自行解決。
(三)參加選調人員所留的聯係方式應準確無誤,保持暢通,因聯係障礙產生的後果,由參加選調人員自行承擔。
本公告由連江縣教育局負責解釋。選調工作谘詢電話:,谘詢電話開通時間為報名時間內(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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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江縣教育局
2025年3月5日
(責任編輯:小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