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有關規定以及《2024年泉州市公辦學校補充公開招聘編製內新任教師公告》的要求,現就2024年泉州市公辦學校補充公開招聘編製內新任教師加分手續辦理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分對象
(一)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廳《關於轉發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的通知》(閩人發〔2006〕10號)規定的加分條件的退役士兵、退役運動員等。
(二)符合《福建省公務員局 福建省人力資源開發辦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完善參加“三支一扶”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有關就業政策的通知》(閩人發〔2009〕221號)規定且於2024年8月31日前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高校畢業生。
特別說明:(1)曾通過享受各類優惠政策待遇被錄(聘)用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各類報考人員,不再享受加分優惠政策;(2)除閩人發〔2006〕10號規定可以累加計算的加分項目外,報考人員若同時具備多項不同加分資格條件的,取加分分值較高的項目予以加分。
二、加分辦理所需材料
(一)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1份、準考證1份(考生務必預留一張準考證供招聘後續工作使用)。
(二)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包括第一學曆和在職教育學曆)原件及複印件1份。
(三)《2024年泉州市公辦學校補充公開招聘編製內新任教師筆試加分申請表》1份(以下簡稱《申請表》,附件1)。考生應在本通知結尾處的“附件”下載《申請表》,並如實填寫相關信息,同時在“貼照片處”貼上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一張。
(四)《2024年泉州市公辦學校補充公開招聘編製內新任教師筆試加分登記表》(以下簡稱《登記表》附件2)。考生應在本通知結尾處的“附件”下載《登記表》,並根據附件所提供的樣本,如實填寫相關信息。
《登記表》無需打印和現場提交,考生填寫完畢後務必將該表格電子版以附件形式發送至相應加分受理單位指定的郵箱(郵箱地址詳見附件3)。表格的文件名一律以考生本人的姓名命名,郵件標題一律填寫為“XXX加分登記表”,以便於工作人員查找和彙總。
(五)服務證明(原件及複印件1份)
1.“三支一扶”等服務基層項目考生應提供服務證書。
2.退役士兵和退役運動員應提供《退伍證》等服役證明。
(六)其他材料。退役士兵和退役運動員必須提供符合加分條件的獲獎證書(如三等功證書、士兵證書等)。
三、筆試加分辦理時間及途徑
考生應攜帶《申請表》以及上述相關有效證明材料,於2024年8月22日至8月23日上班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到指定的地點現場辦理筆試加分手續。各加分受理單位的具體地點、郵箱和谘詢電話詳見附件3。
四、其他事項
(一)考生辦理筆試加分手續資格條件計算的截止時間未明確的均為2024年8月16日。
(二)考生須如實填寫《申請表》,所提供的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如有偽造證明材料等弄虛作假行為者一律取消其聘用資格。
(三)kaoshengbixuanyaoqiudeshijiandaozhidingdedidianbanlibishijiafenshenqingshouxu,yuqiyilvbuyubanli。yingerenyuanyinwufadaoxianchangbanlishouxuzhekeweituotarenxiedaixiangguancailiaodaiweibanli。
(四)各縣(市、區)教育部門將對報考人員提交的《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材料進行審核,加分人員名單根據招聘單位屬地分別在泉州市教育局、各縣(市、區)政府網站上公示7天,接受社會監督。加分分值計入考生折算成百分製後的筆試原始成績,考生筆試成績及排名以加分後為準。
(五)本通知未盡事宜由泉州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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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泉州市公辦學校補充公開招聘編製內新任教師筆試加分申請表
2.2024年泉州市公辦學校補充公開招聘編製內新任教師筆試加分登記表
泉州市教育局2024年8月18日
(責任編輯:小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