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我中心的人才隊伍建設,更好地服務社區居民,經研究,決定公開招聘非在編工作人員。現將招聘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二、招聘對象和條件
(一)報考對象需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遵守紀律、品行端正,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
3.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的專業、學曆、年齡等資格條件;
4.身體健康(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具有正常履行招聘職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二)不得報考的對象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正在接受立案調查的人員、以及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被解除聘用合同關係)後未達到重新錄聘用所需最低年限的人員;
2.在各級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且仍在不得報考期限內的人員;
3.現役軍人、全日製普通大中專院校在讀學生;
三、報考辦法
(一)報名時間:2026年4月3日至4月10日(正常上班時間: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二)報名方式及聯係電話:現場報名
現場報名:西陂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六樓人事科(西陂街道街道犀牛北路168號3棟6單元602室)。
聯係電話:(林女士)。
報名材料:報名表(見附件一)、身份證複印件原件及複印件、畢業證書原件及複印件、資格證書等證件的原件及複印件、工作證明;原件審核後歸還。報名表見附件,請自行打印。
(三)報名注意事項
1.報考者的學曆、學位須為省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相應學曆(以學信網(http://www.chsi.com.cn)上查詢為準)、學位,其中學位須為招聘職位要求的專業、學曆所對應學位,所學專業以畢業證書上注明的專業為準。報考人員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及其他相關證書必須在2026年3月31日前取得。
2.工作經曆或經驗。招聘崗位要求有工作經曆或經驗的,報考人員需提交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或者社保繳費記錄清單。
3.報考人員應對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報考人員在報名、考試、體檢、考核等過程中有弄虛作假、違規違紀行為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
4.本(ben)次(ci)招(zhao)聘(pin)有(you)關(guan)信(xin)息(xi)將(jiang)通(tong)過(guo)西(xi)陂(bei)街(jie)道(dao)社(she)區(qu)衛(wei)生(sheng)服(fu)務(wu)中(zhong)心(xin)微(wei)信(xin)公(gong)眾(zhong)號(hao)予(yu)以(yi)發(fa)布(bu),請(qing)報(bao)考(kao)者(zhe)及(ji)時(shi)留(liu)意(yi),不(bu)再(zai)另(ling)行(xing)通(tong)知(zhi)。報(bao)考(kao)人(ren)員(yuan)所(suo)留(liu)的(de)聯(lian)係(xi)電(dian)話(hua)在(zai)招(zhao)聘(pin)期(qi)間(jian)必(bi)須(xu)保(bao)持(chi)暢(chang)通(tong),無(wu)法(fa)聯(lian)係(xi)造(zao)成(cheng)影(ying)響(xiang)招(zhao)聘(pin)的(de),後(hou)果(guo)由(you)報(bao)考(kao)者(zhe)自(zi)負(fu)。
5.資格審查:由人事科對報名者進行報考資格審查。
四、考試
考試分筆試和麵試兩部分。
(一)筆試:
1.崗位擬招聘人數與實際報名人數比例原則上應達1:3以上方可開考,不足1:3的按實際人數確定。若同一個崗位在招考比例範圍內最後一名出現筆試成績並列的,一並確定為麵試人選。
2.筆試內容:《醫學基礎知識》,滿分100分
3.筆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二)麵試:
1.主要測試報考人員的綜合素質和能力。滿分為100分。
①報考崗位人員確定為招聘人數3倍的人員為麵試人選,不足3倍的以實際報考人數確定為麵試人選。
②相關職位進入麵試的最後1名若有同分數者,一並確定為麵試人選。
③進入麵試的人數等於或少於擬招聘人數的,麵試成績必須達到70分及以上方為合格。
2.麵試內容:公共題
3.麵試時間:另行通知
(三)考試總成績的計算:筆試成績50%+麵試成績50%。
(四)麵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五、錄取辦法
(一)根據招聘計劃數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考試總成績相同時,麵試成績高者優先錄用。
(二)體檢的項目、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及《關於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文件要求組織實施,除體檢標準外出現的其他特殊情況的,需由院委會討論確定。體檢時間、地(di)點(dian)另(ling)行(xing)通(tong)知(zhi)。體(ti)檢(jian)人(ren)員(yuan)應(ying)按(an)時(shi)參(can)加(jia)體(ti)檢(jian),不(bu)按(an)時(shi)參(can)加(jia)體(ti)檢(jian)者(zhe),視(shi)為(wei)放(fang)棄(qi)資(zi)格(ge)。凡(fan)在(zai)體(ti)檢(jian)中(zhong)弄(nong)虛(xu)作(zuo)假(jia)或(huo)隱(yin)瞞(man)真(zhen)實(shi)情(qing)況(kuang)的(de)報(bao)考(kao)者(zhe),取(qu)消(xiao)資(zi)格(ge)。體(ti)檢(jian)費(fei)用(yong)自(zi)理(li)。
(三)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在得知體檢結果的7天內提出複檢,複檢隻能進行一次,以複檢結果為準。接到單位體檢通知後一個月內因個人原因造成無法完成體檢的,視為自動放棄。
(四)已就業的報考者由本人提供原單位解除人事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五)經體檢、考核不合格而造成招考崗位空缺的,按考試總成績名次排列順序依次確定遞補人選。
(六)上崗時間另行通知。
六、相關待遇及管理
擬招聘人員經公示無異議後,按規定簽訂聘用合同(有工作單位者應與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係,並保證無勞動糾紛)。工資待遇按醫院非在編聘用人員管理規定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