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資格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2.熱愛教育事業,有誌於從事教育教學工作;
3.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4.具備符合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5.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在1989年3月至2007年3月期間出生);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不得報考或取消考試、聘用資格的情形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公職的;
3.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4.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
5.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6.在各級公務員或事業單位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招考(聘)紀律行為,尚在禁止報考期限內的;
7.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8.現役軍人、普通高等院校全日製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即2026年及以後才學業期滿);
9.截止到2025年3月5日仍為本市在編教師(含試用期內,以編辦提供的數據為準);
10.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人員,以下簡稱參公人員)以及未達到與當地公務員主管部門或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約定服務年限的公務員或參公人員;
11.聘後即構成回避關係的;
12.法律、政策規定不得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已經在民辦學校、企qi業ye等deng非fei機ji關guan事shi業ye單dan位wei參can加jia工gong作zuo的de報bao考kao者zhe,在zai資zi格ge複fu審shen時shi提ti交jiao所suo在zai單dan位wei同tong意yi其qi報bao考kao或huo解jie除chu勞lao動dong關guan係xi的de情qing況kuang說shuo明ming,確que有you實shi際ji困kun難nan的de,經jing招zhao聘pin單dan位wei主zhu管guan教jiao育yu行xing政zheng部bu門men同tong意yi,可ke在zai體ti檢jian時shi提ti供gong同tong意yi報bao考kao證zheng明ming,否fou則ze視shi為wei自zi動dong放fang棄qi資zi格ge複fu審shen。
二、招聘崗位
具體招聘崗位詳見附件《崗位條件一覽表》。
三、報名方式
(一)本次考試采取網上報名方式。報考者通過福建省教育考試院官網(網址:www.eeafj.cn)報名,時間全省統一為2025年3月19日8:003月25日17:30。以市直、縣(區)、開發區(投資區)為單位,每位報考者隻能報考1個崗位。報考者應認真閱讀網上報名有關注意事項,在規定時間內上網報名、打印準考證等。
(二)報(bao)考(kao)人(ren)員(yuan)報(bao)名(ming)時(shi)須(xu)認(ren)真(zhen)閱(yue)讀(du)各(ge)崗(gang)位(wei)招(zhao)聘(pin)資(zi)格(ge)條(tiao)件(jian),確(que)認(ren)自(zi)己(ji)符(fu)合(he)擬(ni)報(bao)崗(gang)位(wei)條(tiao)件(jian)方(fang)可(ke)報(bao)名(ming),並(bing)須(xu)對(dui)本(ben)人(ren)的(de)報(bao)名(ming)資(zi)格(ge)及(ji)所(suo)提(ti)供(gong)材(cai)料(liao)的(de)真(zhen)實(shi)性(xing)負(fu)責(ze)。
(三)網(wang)上(shang)報(bao)名(ming)期(qi)間(jian),報(bao)考(kao)崗(gang)位(wei)所(suo)在(zai)地(di)教(jiao)育(yu)行(xing)政(zheng)部(bu)門(men)將(jiang)對(dui)報(bao)考(kao)者(zhe)進(jin)行(xing)資(zi)格(ge)初(chu)審(shen),報(bao)考(kao)者(zhe)的(de)個(ge)人(ren)學(xue)習(xi)工(gong)作(zuo)簡(jian)曆(li)必(bi)須(xu)填(tian)寫(xie)完(wan)整(zheng)真(zhen)實(shi),否(fou)則(ze)資(zi)格(ge)審(shen)核(he)不(bu)予(yu)通(tong)過(guo)。
(四)實際報名人數與崗位擬招聘人數比例原則上應達到3:1以(yi)上(shang)方(fang)可(ke)開(kai)考(kao)。達(da)不(bu)到(dao)比(bi)例(li)的(de),經(jing)市(shi)事(shi)業(ye)單(dan)位(wei)招(zhao)聘(pin)主(zhu)管(guan)部(bu)門(men)批(pi)準(zhun),將(jiang)相(xiang)應(ying)減(jian)少(shao)該(gai)崗(gang)位(wei)擬(ni)招(zhao)聘(pin)人(ren)數(shu),或(huo)適(shi)當(dang)降(jiang)低(di)比(bi)例(li)要(yao)求(qiu),或(huo)取(qu)消(xiao)該(gai)職(zhi)位(wei)的(de)招(zhao)聘(pin)。
四、考試
考試分筆試和麵試,各崗位的考試方式詳見《崗位條件一覽表》。
(一)筆試
報考人員統一參加委托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組織的教師招聘筆試。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
1.筆試時間和地點。筆試時間為2025年4月19日,具體時間和地點詳見《準考證》。
2.筆試科目和內容。以《福建省教育廳 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2025年全省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公開招聘筆試服務工作的通知》(閩教師〔2025〕3號)文件公布的筆試科目類別和《福建省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公開招聘考試(筆試)大綱》為準。
3.筆試成績計算。筆試卷麵成績以100分製計算(筆試卷麵分換算為100分製後為筆試卷麵成績)。筆試成績為筆試卷麵成績和各項加分之和。
筆試卷麵分總分為150分。報考市直教育係統事業單位和薌城區、龍文區、龍海區、長泰區、漳浦縣、東山縣、南靖縣、華安縣、漳州台商投資區、古雷港經濟開發區、漳州高新區、常山開發區教育係統事業單位的,合格線為90分;報考雲霄縣、詔安縣、平和縣教育係統事業單位的,合格線為70分。
(二)資格複審
報(bao)考(kao)崗(gang)位(wei)所(suo)在(zai)地(di)教(jiao)育(yu)行(xing)政(zheng)部(bu)門(men)負(fu)責(ze)組(zu)織(zhi)對(dui)達(da)到(dao)合(he)格(ge)線(xian)的(de)報(bao)考(kao)者(zhe)的(de)資(zi)格(ge)條(tiao)件(jian)進(jin)行(xing)複(fu)審(shen),資(zi)格(ge)複(fu)審(shen)通(tong)過(guo)的(de)考(kao)生(sheng)方(fang)可(ke)進(jin)入(ru)下(xia)一(yi)個(ge)環(huan)節(jie)。進(jin)入(ru)資(zi)格(ge)複(fu)審(shen)人(ren)員(yuan)應(ying)在(zai)規(gui)定(ding)的(de)時(shi)間(jian)內(nei)提(ti)交(jiao)相(xiang)關(guan)材(cai)料(liao)。
kaoshengjinruzigefushendenghuanjie,yingerenyuanyinfangqide,xuyoubenrenshumiantijiaofangqishenming,fangqishenmingxiezaikaoshengshenfenzhengfuyinjiandekongbaiyemianbingqianming,fouzejirukaoshengchengxindangan。
資格複審時,出現考生放棄或審核不合格的崗位依次遞補。資格複審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門及招聘單位負責,各級人社部門負責監督。
(三)麵試
1.招聘崗位要求麵試的,從筆試成績達到合格線的報考人員中按崗位擬聘人數與麵試人數1:3的比例,從高分至低分確定麵試人選;不足1:3的按實際人數確定。
麵試成績滿分為100分,60分及以上為合格;進入麵試人數少於或等於崗位擬聘人數時,麵試成績70分及以上為合格。
2.考生須在統一規定的時間入闈候考室,遲到的考生取消麵試資格。
3.進入麵試的報考者因故自行放棄麵試的,應在麵試前五天的下午5:30之(zhi)前(qian)向(xiang)招(zhao)聘(pin)單(dan)位(wei)提(ti)出(chu)書(shu)麵(mian)申(shen)請(qing),由(you)招(zhao)聘(pin)單(dan)位(wei)確(que)認(ren)並(bing)及(ji)時(shi)報(bao)招(zhao)聘(pin)主(zhu)管(guan)部(bu)門(men)備(bei)案(an),否(fou)則(ze)記(ji)入(ru)考(kao)生(sheng)誠(cheng)信(xin)檔(dang)案(an)。對(dui)考(kao)生(sheng)自(zi)動(dong)放(fang)棄(qi)或(huo)資(zi)格(ge)複(fu)審(shen)未(wei)通(tong)過(guo)需(xu)要(yao)遞(di)補(bu)的(de),由(you)招(zhao)考(kao)單(dan)位(wei)向(xiang)本(ben)級(ji)教(jiao)育(yu)行(xing)政(zheng)部(bu)門(men)提(ti)出(chu)書(shu)麵(mian)申(shen)請(qing),經(jing)研(yan)究(jiu)批(pi)準(zhun),方(fang)可(ke)在(zai)報(bao)考(kao)該(gai)崗(gang)位(wei)且(qie)成(cheng)績(ji)達(da)到(dao)筆(bi)試(shi)合(he)格(ge)線(xian)的(de)報(bao)考(kao)者(zhe)中(zhong),由(you)高(gao)分(fen)到(dao)低(di)分(fen)依(yi)次(ci)遞(di)補(bu)。
4.有關麵試方案經市人社局核準後另行公布,未經核準的方案不得擅自公布並組織實施。
(四)考試綜合成績計算
招聘崗位不要求麵試的,筆試成績即為考試綜合成績;招聘崗位要求麵試的,考試綜合成績按筆試成績和麵試成績1:1的比例計算。筆試成績、麵試成績、考試綜合成績均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取小數點後2位。
五、體檢
體檢標準按照《福建省教育廳福建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於印發福建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2018年修訂)的通知》(閩教師〔2018〕20號)文件執行。體檢費用個人自理。
六、選崗
同一職位有多個崗位的,按報考該職位考生的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序選崗。如遇考試綜合成績相同時,以筆試成績高者優先;如遇筆試成績再相同,以筆試卷麵成績高者優先;如遇筆試卷麵成績再相同,以專業知識卷麵成績高者優先;如遇專業知識卷麵成績再相同,以學曆高者優先。不選崗的視為放棄聘用資格。
七、考核
對體檢合格人員,由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組織對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能力素質、工作態度、學習及工作表現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進行考核,對報考人員資格條件和個人檔案進行審核,並進行準入查詢。
考核不合格所空缺的崗位原則上不再進行遞補,特殊情況需要遞補的,須經市教育局黨組研究同意並報市人社局核準。
八、公示
擬聘用人員必須在各縣(區)政府網站、教育行政部門網站等一定範圍內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
九、聘用
(一)擬錄用人員公示無異議後,按規定辦理錄用手續。錄用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福建省事業單位聘用合同》(以下簡稱《聘用合同》),納入單位事業編製。拒絕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的,視同放棄錄用資格。
(二)所(suo)有(you)招(zhao)聘(pin)人(ren)員(yuan)均(jun)實(shi)行(xing)試(shi)用(yong)期(qi),試(shi)用(yong)期(qi)按(an)相(xiang)關(guan)規(gui)定(ding)執(zhi)行(xing),試(shi)用(yong)期(qi)包(bao)括(kuo)在(zai)錄(lu)用(yong)期(qi)限(xian)內(nei)。試(shi)用(yong)期(qi)滿(man)考(kao)核(he)不(bu)合(he)格(ge)的(de)由(you)用(yong)人(ren)單(dan)位(wei)主(zhu)管(guan)部(bu)門(men)作(zuo)出(chu)予(yu)以(yi)解(jie)聘(pin)或(huo)取(qu)消(xiao)聘(pin)用(yong)資(zi)格(ge)。
(三)最低服務年限由用人單位在合同中或在崗位需求信息表中進行明確。
十、相關說明
(一)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和崗位要求其他資格證書取得的時限
報考者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和崗位要求其他資格證書應在2025年3月5日前取得。教師資格證書放寬到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取得教師資格筆試合格證、麵試合格證及普通話合格證等三證,或提供由相關部門出具通過考試的成績單或通過考試的結論,視同持有(取得)教師資格證書),其中:2025屆全日製普通院校畢業生的學曆證書、學位證書,放寬到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取得境外學曆學位證書報考者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曆學位認證書,認定截止時間為2025年8月31日。
根據《中共福建省委辦公廳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關於提高技術工人待遇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閩委辦發〔2019〕1號)文件規定,技工院校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生分別按相當於大專、本科學曆參加本次公開考試。
(二)專業、學曆、資格證書審核和認定
1.此次招聘考試使用《福建省機關事業單位招考專業指導目錄(2025年)》(以下簡稱《專業指導目錄》)進行專業條件的設置和審核,專業指畢業證書上的專業名稱;涉及研究生學曆學位的,參照《專業指導目錄》和教育部研究生招生目錄進行專業條件設置和審核。報考者報名時要如實填寫(隻字不差)所學專業,全日製普通教育學曆所學專業以畢業證書上注明的專業為準,非全日製普通教育學曆和境外學曆(位)(含與境外院校聯合辦學由境外院校頒發證書,下同)所學專業以教育部學曆(位)認證部門(專指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谘詢與就業指導中心、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曆(位)認證報告或證明材料上注明的專業或學位名稱為準。
將專業條件設置為類的招聘崗位,報考者所學專業須符合《專業指導目錄》中類下所列專業;將專業條件設置為具體專業名稱的,報考者所學專業須符合所列專業。
2.報考人員所持有的大專及以上學曆、學位必須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簡稱學信網,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詢認證,並且能夠提供《教育部學曆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3.擁有雙專業(不含輔修專業)、雙學位的報考人員可以選擇符合招聘崗位設置的專業條件且國家(省)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任何一個學曆(位)報考,所學的專業必須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簡稱學信網,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詢認證。福建省雙專業、雙學位畢業生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必須在福建省人民政府網(http://www.fujian.gov.cn/cspuc/bsfw/search_sxwszy)的查詢平台可查詢認證。
4.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學曆(位)須是國民教育學曆(位),且均為崗位所要求的專業對應的學曆(位)及以上學曆(位)。但如果已符合崗位資格條件中最低學曆(位)要求而持有崗位專業要求的同級或更高級學曆(位)的,也可報考。報考者所學專業與所需專業必須一致,且該專業的學曆(位)層次也必須與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學位要求相匹配。如,招考崗位條件為:經濟學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曆、學士或以上學位,報考者必須為經濟學專業畢業,取得該專業的本科及以上學曆,並被授予經濟學學士以上學位的,專業、學曆、學位三者一致,方可報考。
5.崗(gang)位(wei)資(zi)格(ge)條(tiao)件(jian)要(yao)求(qiu)的(de)相(xiang)關(guan)資(zi)格(ge)證(zheng)書(shu),指(zhi)報(bao)考(kao)者(zhe)所(suo)具(ju)有(you)的(de)相(xiang)關(guan)資(zi)格(ge)證(zheng)書(shu)必(bi)須(xu)是(shi)國(guo)家(jia)相(xiang)關(guan)部(bu)門(men)認(ren)可(ke)的(de)資(zi)格(ge)證(zheng)書(shu),其(qi)中(zhong)涉(she)及(ji)職(zhi)業(ye)資(zi)格(ge)證(zheng)書(shu)或(huo)職(zhi)業(ye)技(ji)能(neng)等(deng)級(ji)證(zheng)書(shu)要(yao)求(qiu)能(neng)在(zai)技(ji)能(neng)人(ren)才(cai)評(ping)價(jia)工(gong)作(zuo)網(wang)或(huo)福(fu)建(jian)省(sheng)職(zhi)業(ye)資(zi)格(ge)工(gong)作(zuo)網(wang)查(zha)詢(xun)。崗(gang)位(wei)資(zi)格(ge)條(tiao)件(jian)要(yao)求(qiu)的(de)相(xiang)關(guan)資(zi)格(ge)證(zheng)書(shu)是(shi)指(zhi)報(bao)考(kao)人(ren)員(yuan)所(suo)具(ju)有(you)的(de)相(xiang)關(guan)資(zi)格(ge)證(zheng)書(shu)必(bi)須(xu)在(zai)有(you)效(xiao)期(qi)限(xian)內(nei)。
6.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取得學科相關教師資格證按照《教師資格條例》有(you)關(guan)規(gui)定(ding)執(zhi)行(xing),由(you)報(bao)考(kao)單(dan)位(wei)所(suo)在(zai)地(di)的(de)教(jiao)育(yu)行(xing)政(zheng)部(bu)門(men)負(fu)責(ze)解(jie)釋(shi)說(shuo)明(ming)。考(kao)生(sheng)取(qu)得(de)的(de)教(jiao)師(shi)資(zi)格(ge)證(zheng)名(ming)稱(cheng)與(yu)崗(gang)位(wei)條(tiao)件(jian)要(yao)求(qiu)的(de)教(jiao)師(shi)資(zi)格(ge)證(zheng)名(ming)稱(cheng)不(bu)一(yi)致(zhi)時(shi),按(an)相(xiang)應(ying)任(ren)教(jiao)學(xue)科(ke)教(jiao)師(shi)資(zi)格(ge)進(jin)行(xing)認(ren)定(ding),具(ju)體(ti)由(you)市(shi)教(jiao)育(yu)局(ju)負(fu)責(ze)解(jie)釋(shi)認(ren)定(ding)。
7.招考崗位明確要求有相關的工作經曆,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工作經曆。工作經曆起始時間按《關於公務員考錄中基層工作經曆起始時間界定的意見》(人社廳發〔2010〕59號)界定,截止時間為2025年3月。
(三)招聘麵向範圍
以《崗位條件一覽表》中具體崗位的麵向範圍為準。2025年3月5日前常住戶口在我省的人員,福建省內高校的省內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23年、2024年、2025年應屆畢業生,均視為本省報考者。招考範圍限在本縣的,按以上原則類推確認考生條件。生源地為參加高考時的戶籍所在地。
(四)專門崗位
招考崗位中注明專門崗位的,專門麵向於2025年12月31日前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在招聘範圍內服務的三支一扶計劃;入伍前戶籍或生源是在招聘範圍內,由福建省兵役機關批準入伍,並在2025年8月31日前畢業且退役的漳州市大學生退役士兵,服役前須為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全日製普通高校畢業生、在校生或在籍生,服役前為在校生、在籍生的須在退役後複學就讀並完成學業。崗位表中對專門崗位的麵向範圍有特殊要求的,從其要求。
(五)加分規定
1.服務基層項目畢業生服務期為2年及以上期滿考核合格的,報考市直事業單位可享受筆試成績加3分,報考縣(區)所屬事業單位可享受筆試成績加5分。參加服務基層項目服務期限為一年〔如: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含研究生支教團)〕,期滿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限報考縣(區)、鄉(鎮)事業單位,可享受筆試成績加5分。
服務基層項目畢業生指參加中央或福建省組織實施的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村官計劃、誌願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和服務社區計劃等項目期滿考核合格的具有福建戶籍的高校畢業生或福建生源高校畢業生。
2.退役運動員、退役士兵可享有筆試成績加分待遇,具體加分標準如下:
曾獲得世界體育三大比賽(奧運會、世錦賽、世界杯)第26名,亞洲體育三大比賽(亞運會、亞錦賽、亞洲杯)和全運會第2、3名,全國錦標賽、全國冠軍賽冠軍的運動員加9分;獲得省運動會冠軍,全國錦標賽、冠軍賽第2、3名,亞洲體育三大比賽(亞運會、亞錦賽、亞洲杯)第4至6名,全國年度最高級別比賽冠軍的運動員加7分。退役運動員需有省級體育部門批複退役的文件。
由福建省兵役機關批準入伍或福建生源的退役士兵,可享受以下筆試成績加分:服役滿13年以上的加8分,服役滿9年至12年的加6分,服役滿6年至8年的加4分,服役滿3年至5年的加2分;榮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另加3分/次,榮立三等功的另加2分/次,獲得優秀士官和優秀士兵榮譽稱號的另加1分/次;傷殘士兵另加3分;對在邊防、高原、海島等艱苦地區或從事飛行、艦艇工作5年以上的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3分;全日製普通教育大專以上學曆學生在校期間應征入伍且退役後繼續完成學業的,畢業後加5分;全日製普通教育大專以上學曆畢業生應征入伍,退役後加5分。
以上各項加分可以累計,但最高不得超過10分。
3.符合以上1、2條款加分政策的報考人員必須筆試卷麵分達到合格線的方可享受加分待遇,加分不受筆試滿分限製。
4.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報考人員須在網上報名時如實填報,並於2025年3月23日3月28日(正常上班時間),報考者本人持有效身份證將有關加分申請材料原件和複印件一份、填寫好的《漳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筆試加分申請表》一份,報送報考崗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審核,逾期按不加分處理。
5.加分僅限於筆試成績。凡通過享受政策待遇,被錄(聘)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退役運動員,不再享受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考優待政策。報考專門崗位不享受加分待遇。
(五)參加體檢人員的確定及要求
1.考試包含筆試和麵試的,按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以崗位擬招聘人數1:1比例確定體檢對象。如遇考試綜合成績相同時,以筆試成績高者確定體檢對象;如遇筆試成績再相同,以筆試卷麵成績高者確定體檢對象;如遇筆試卷麵成績相同,以專業知識卷麵成績高者確定體檢對象;如遇專業知識卷麵成績再相同,則麵試加試一場,以麵試成績高者確定體檢對象。
2.考試隻筆試的,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以崗位擬招聘人數1:1比例確定體檢對象。如遇筆試成績相同時,以筆試卷麵成績高者確定體檢對象;如遇筆試卷麵成績再相同,以專業知識卷麵成績高者確定體檢對象;如遇專業知識卷麵成績再相同,則麵試加試一場,以麵試成績高者確定體檢對象。
3.參加體檢人員須攜帶本人身份證、準(zhun)考(kao)證(zheng)等(deng)證(zheng)件(jian),按(an)時(shi)參(can)加(jia)體(ti)檢(jian),不(bu)按(an)時(shi)參(can)加(jia)體(ti)檢(jian)者(zhe),視(shi)為(wei)放(fang)棄(qi)體(ti)檢(jian)資(zi)格(ge)。參(can)加(jia)體(ti)檢(jian)人(ren)員(yuan)必(bi)須(xu)在(zai)教(jiao)育(yu)行(xing)政(zheng)部(bu)門(men)指(zhi)定(ding)的(de)時(shi)間(jian)內(nei)完(wan)成(cheng)所(suo)有(you)的(de)體(ti)檢(jian)項(xiang)目(mu),未(wei)體(ti)檢(jian)的(de)項(xiang)目(mu)視(shi)為(wei)不(bu)合(he)格(ge)。女(nv)性(xing)報(bao)考(kao)者(zhe)因(yin)懷(huai)孕(yun)需(xu)申(shen)請(qing)延(yan)期(qi)體(ti)檢(jian)的(de),必(bi)須(xu)提(ti)供(gong)懷(huai)孕(yun)的(de)醫(yi)學(xue)證(zheng)明(ming)並(bing)與(yu)教(jiao)育(yu)行(xing)政(zheng)部(bu)門(men)約(yue)定(ding)延(yan)緩(huan)體(ti)檢(jian)的(de)最(zui)長(chang)期(qi)限(xian)。體(ti)檢(jian)工(gong)作(zuo)由(you)教(jiao)育(yu)行(xing)政(zheng)部(bu)門(men)負(fu)責(ze)組(zu)織(zhi)。
4.報考者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考生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的7日ri內nei提ti出chu複fu檢jian申shen請qing,另ling行xing指zhi定ding醫yi院yuan複fu檢jian一yi次ci,以yi複fu檢jian的de結jie果guo為wei準zhun。複fu檢jian時shi不bu得de告gao知zhi複fu檢jian項xiang目mu,自zi行xing體ti檢jian的de結jie果guo一yi律lv無wu效xiao。複fu檢jian隻zhi能neng進jin行xing一yi次ci,以yi複fu檢jian結jie果guo為wei準zhun。凡fan在zai體ti檢jian中zhong弄nong虛xu作zuo假jia或huo者zhe隱yin瞞man真zhen實shi情qing況kuang的de報bao考kao者zhe,不bu予yu聘pin用yong或huo取qu消xiao聘pin用yong。
5.tijianquexizhe,quxiaopinyongzige,ankaoshizonghechengjipaimingshunxuyicidibu。tijianbuhegehuotijianhegehoufangqisuokongquedegangwei,ankaoshizonghechengjipaimingshunxuyicidibu。
(六)資格審核要求
對考生資格審核貫穿招聘全程,一經發現報考人員不符合方案規定或不符合招聘崗位資格條件或提供虛假信息(含考核期間提供的證明材料等),招考單位主管部門立即作出取消考試、聘用資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baomingbiaoshangtianxiedezhuanyemingchengyingyubiyezhengshushangdezhuanyemingchengyizhi,jiaoshizigerenjiaoxuekemingchengyujiaoshizigezhengshangmingchengyizhi,fouzeshiweixinxishizhen。fangerentianbaoxinxishizhen,bufuhebaokaotiaojianhegangweiyaoqiude,yijingheshi,lijiquxiaoqikaoshizigehuopinyongzige。baokaozheeyizhucebaomingxinxi,raoluanbaomingzhixu、提供虛假信息、偽造學曆證明及其他有關證件騙取考試資格的,取消其本次報考資格且5年內不得報考我市事業單位,並記入考生誠信檔案。
(七)最低服務年限
此次公開招聘的中小學幼兒園、中職新任教師的最低服務期限(含試用期)詳見《崗位條件一覽表》,《崗位條件一覽表》中未明確的,以教育行政部門或用人單位與其簽訂的聘用合同為準。合同應明確任教崗位、服務年限、違約責任等事項。在此期間,不得轉任交流,達到最低服務年限後方可辦理有關手續,以保證基層教師隊伍的穩定。
(八)對崗位條件有特殊要求的以《崗位條件一覽表》為準。
十一、其他事項
(一)有關的考試成績、加分、資格審核、麵試、體檢對象等有關招考信息將通過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人社部門網站發布。
(二)報考人員所留的聯係方式應準確無誤,並保持暢通,否則後果自負。
(三)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和組織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四)嚴格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落實回避政策。
(五)本次考試紀律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規定執行。
(六)各縣(區)、開發區(投資區)教育行政部門分別負責做好方案和相關政策、規定的宣傳解釋工作。
本考試方案的解釋、規定僅適用於本次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其他未盡事宜按國家、省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