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好“穩就業、保就業”工作,凸顯公益性崗位“托底線、救急難、臨時性”的屬性,根據《泉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泉州市財政局關於轉發做好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工作的通知》(泉人社文〔2020〕35號)文件精神,我市積極開發公益性崗位。現麵向全市公開招聘公益性崗位人員,公告如下:
一
崗位設置及工作內容詳見附件《石獅市2024年公開招聘公益性崗位情況表》。
二
招聘條件(一)石獅市戶籍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願望的就業困難人員。(二)持有《就業創業證》(《就業失業登記證》),並被市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中心認定為就業援助對象。(三)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服從工作安排,嚴格遵守各項工作製度。就業困難人員範圍:1.具有我市戶籍,在勞動年齡段內,有勞動能力、有就業要求,並在我市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中心登記失業的以下人員:男滿50周歲、女滿40周歲大齡城鎮居民;持《殘疾人證》的城鎮居民;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員;連續失業一年以上的城鎮居民。2.具有我市戶籍,在勞動年齡段內,有勞動能力、有轉移就業願望,並在我市進行求職登記的以下人員:城市規劃區內的農村新被征地農民;農村實行計劃生育的獨生子女戶、二女戶中,男年滿40周歲以上、女滿30周歲以上人員;農村居民中持《殘疾人證》人員;享受農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員;脫貧人口(原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
三
報名相關事項
1.報名時間:自招聘公告發布起7個工作日內。
2.報名方式:現場報名。
3.報名地點:各村委會、居委會。
4.需提交材料: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填寫《失業人員登記表》、《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申請表》以及相關證明材料、兩張一寸免冠彩照。
四
招聘程序1.資格審核。各用人單位負責對報名人員相關材料進行審核,並組織招聘。
2.擬用公示。招聘結束後,擬聘用公益性崗位名單應在用人單位公示欄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
3.聘用備案。公示結束後,用人單位與聘用人員簽訂一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含城鄉居民保險)。
4.公益性崗位實行動態管理和退出機製。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
(一)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死亡的;
(二)連續曠工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30天的;
(三)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四)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所規定的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出現解除勞動關係以及自然減員等情況時,用人單位應在7個工作日內報告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停止發放各項補貼。用人單位如有崗位需求,可按規定程序招用其他就業困難人員。
附件:石獅市2024年公開招聘公益性崗位情況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