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院擬麵向社會公開招聘編外駕駛員1名,本著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現將有關招聘事項通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人數及條件
| 招聘 崗位 |
招聘 人數 |
性別 | 年齡 | 學曆 | 學位 | 專業 | 招聘 範圍 |
其他要求 |
| 駕駛 員 |
1 | 不限 | 40周 歲及 以下 |
初中 及以 上 |
不限 | 不限 | 上杭 縣 |
1.具備A1、A2、B1駕駛證,五年以上駕齡。 2.近三年無負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須提 共近三年交通違章記錄情況;須提供無犯 罪記錄證明。 3.退役軍入優先。 |
二、招聘人員條件
(一)招聘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遵守紀律、品行端正,具備良好的政治素質、道德素質和一定的政策理論水平。
2.聽從指揮、工作勤奮、作風正派、樂於奉獻;能熟練掌握電腦辦公軟件操作,有較強的語言表達及溝通協調能力。
3.報考者須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應崗位要求的學曆;學曆必須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簡稱學信網,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詢認證,並且能夠提供《教育部學曆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4.招考範圍以崗位表為準,即報考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報考時常住戶口(含持有的《居住證》,下同)在上杭縣轄區內,或上杭縣轄區內的生源畢業生(即考入取得第一個全日製普通教育學曆的院校前,戶籍在上杭縣轄區內的全日製普通教育畢業生)。
5.身體健康,符合現行公務員考錄體檢標準,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3.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
4.在各級各類公務員、事業單位公開考試中因違紀違規行為被記入考生誠信檔案,且記錄期限未滿的人員;
5.現役軍人、普通高等院校全日製在讀的學生;
6.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不得招聘到國有單位工作或從事招聘崗位工作的其他情形人員(如:違反綜治等政策法規的人員、法院認定的失信被執行人等);
7.應聘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後即構成回避關係的招聘崗位。
三、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安排。
1.報名時間:
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6月30日(正常上班時間: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節假日除外)。
2.報名地點:
上杭縣醫院行政樓三樓人事科(上杭縣臨城鎮龍翔村龍騰路8號),電話:。
3.報名需帶材料:
(1)報名人員需攜帶招聘人員條件所要求的身份證、學曆學位證書、教育部學曆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和常住戶口或籍貫、生源地的相關證明材料等原件及複印件各1份,並提交個人簡曆1份和個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證件照片1張(張貼在報名表上)。
(2)經現場資格初審合格的,填寫《報名登記表》一式一份,委托他人提交報名材料的,須提供報考人員本人出具的書麵委托函,收取的報名資料不予退還。
(二)資格審查。
1.報考人員應嚴格按照招聘崗位資格條件要求報名,並對《報名登記表》填報的報考信息和提交的相關報考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2.zigeshenzhafenchushenhefushen。chushenzaibaomingshijinxing,baomingjieshuhouyouwoyuanzuzhijinxingzigefushen,fushentongguorenyuanfangkecanjiakaoshi。duikaoshengzigeshenheguanchuanzhaopinquancheng,yijingfaxianbaokaorenyuanbufuhefanganguidinghuobufuhezhaopingangweizigetiaojianhuotigongxujiaxinxi(含考核期間提供的證明材料等),將立即予以取消考試、聘用資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四、招聘考試辦法
根據各崗位資格審查合格的報名人員情況,按以下辦法組織招聘考試。
(一)考試辦法。
1.崗位采取路考操作和麵試相結合的形式進行。路考操作及麵試時間另行通知。
2.麵試。
(1)麵試內容。麵試采用結構化方式進行,主要測查參加考試人員的理論政策水平、思維反應能力、綜合分析能力、語言表達能力以及履職所必備的基本知識和能力。
(2)麵試要求。參加麵試時,報考人員需提供本人身份證。
(3)參加麵試的人數超過崗位招聘人數,麵試合格線設定為60分,如未超過崗位招聘人數,麵試合格線設定為70分;未達麵試合格線的人員,不可確定為考察、體檢對象。
3.有關事項。
(1)麵試對象按路考操作成績從高到低排名,按招聘人數比例1:3確定,若路考操作成績相同,則一並確定為麵試對象。
(2)如有報考人員不按考試規定的要求參加考試的,視作自願放棄招考資格;如有報考人員在考試時違反考場規則等,情節嚴重的,取消應聘資格。
(3)考試的總成績計算:總成績=路考操作成績(50%)+麵試成績(50%)。
(二)若相關崗位報名人數不超過該崗位招聘人數,延長報名時間。
五、考察、體檢及公示
(一)根據考試總成績從到低分的順序,按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考察對象;如總成績相同,則按麵試成績高的確定。
(二)通過考核或考試確定的考察對象,由我院按有關規定及招聘對象、條件的要求進行考察,確認考察對象報名所提交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是否符合規定的招聘對象、條件。如有考察不合格或自願放棄者,按上述規定依次遞補考察對象人選。
(三)經(jing)考(kao)察(cha)合(he)格(ge)的(de)人(ren)員(yuan)確(que)定(ding)為(wei)體(ti)檢(jian)對(dui)象(xiang),由(you)我(wo)院(yuan)按(an)照(zhao)現(xian)行(xing)公(gong)務(wu)員(yuan)錄(lu)用(yong)體(ti)檢(jian)的(de)相(xiang)關(guan)標(biao)準(zhun)和(he)要(yao)求(qiu)統(tong)一(yi)組(zu)織(zhi)體(ti)檢(jian),體(ti)檢(jian)費(fei)用(yong)由(you)招(zhao)聘(pin)對(dui)象(xiang)自(zi)理(li)。不(bu)按(an)要(yao)求(qiu)參(can)加(jia)體(ti)檢(jian)的(de)或(huo)自(zi)願(yuan)放(fang)棄(qi)體(ti)檢(jian)者(zhe),視(shi)為(wei)自(zi)願(yuan)放(fang)棄(qi)本(ben)次(ci)招(zhao)聘(pin)資(zi)格(ge),體(ti)檢(jian)不(bu)合(he)格(ge)者(zhe)或(huo)因(yin)個(ge)人(ren)原(yuan)因(yin)無(wu)法(fa)在(zai)規(gui)定(ding)時(shi)間(jian)內(nei)完(wan)成(cheng)相(xiang)關(guan)體(ti)檢(jian)項(xiang)目(mu)導(dao)致(zhi)體(ti)檢(jian)醫(yi)院(yuan)不(bu)能(neng)作(zuo)出(chu)體(ti)檢(jian)結(jie)果(guo)的(de),不(bu)予(yu)聘(pin)用(yong)。在(zai)體(ti)檢(jian)中(zhong)如(ru)有(you)因(yin)體(ti)檢(jian)不(bu)合(he)格(ge)或(huo)自(zi)願(yuan)放(fang)棄(qi)者(zhe),按(an)上(shang)述(shu)規(gui)定(ding)依(yi)次(ci)遞(di)補(bu)人(ren)選(xuan)。
(四)根據考試(考核)、考察、體檢的結果,研究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並公示7天。公示期滿,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確定為聘用人員。
六、聘用及管理
(一)確定的聘用人員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聘用合同,派遣至我院工作,試用期滿經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聘用期滿,經我院考核合格,雙方同意,可以辦理續聘。
(二)聘用人員已和有關單位簽訂勞動或聘用合同且在合同期限內的,辦理聘用手續前應自行解除原合同,如有隱瞞,後果自負。
(三)招聘人選因本人原因未按要求辦理聘用手續的,予以取消該人員的聘用資格,按上述辦法進行遞補。聘用人員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或1年內因各種原因離職,我院將按上述招聘辦法依次遞補相應崗位人選。
(四)聘用人員的薪酬待遇按照我院編外人員待遇的相關規定執行。
七、其他事項
(一)應聘人員在報名、考試、體檢、考察等過程中如有弄虛作假、違規違紀行為的,一經查實,取消其聘用資格,已簽訂聘用合同的一律解除聘用合同,相應職位按上述辦法進行遞補。
(二)應聘人員在報名時所留聯係電話在本次招聘期間必須保持暢通,因無法聯係造成影響招聘的後果由報考者自負。
(三)本次招聘解釋權歸上杭縣醫院。
(責任編輯:小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