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廈門中小學幼兒園職業學校教師招聘報名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製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4.熱愛教育事業、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6.報(bao)考(kao)小(xiao)學(xue)和(he)幼(you)兒(er)園(yuan)崗(gang)位(wei)的(de)須(xu)具(ju)備(bei)國(guo)家(jia)承(cheng)認(ren)的(de)國(guo)民(min)教(jiao)育(yu)序(xu)列(lie)大(da)專(zhuan)及(ji)以(yi)上(shang)學(xue)曆(li),報(bao)考(kao)普(pu)通(tong)中(zhong)學(xue)和(he)職(zhi)業(ye)學(xue)校(xiao)崗(gang)位(wei)的(de)須(xu)具(ju)備(bei)國(guo)家(jia)承(cheng)認(ren)的(de)國(guo)民(min)教(jiao)育(yu)序(xu)列(lie)本(ben)科(ke)及(ji)以(yi)上(shang)學(xue)曆(li);
本科、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專業不一致的,可在本科、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專業中選報一個;
7.具有所報考學科相應崗位的中小學幼兒園(中職)教師資格證;相應教師資格證書須在資格複審截止日前取得;
2024屆(jie)全(quan)國(guo)普(pu)通(tong)高(gao)等(deng)學(xue)校(xiao)畢(bi)業(ye)生(sheng)在(zai)報(bao)名(ming)時(shi)尚(shang)未(wei)取(qu)得(de)相(xiang)應(ying)學(xue)科(ke)教(jiao)師(shi)資(zi)格(ge)證(zheng)的(de),所(suo)學(xue)專(zhuan)業(ye)須(xu)符(fu)合(he)崗(gang)位(wei)學(xue)科(ke)要(yao)求(qiu),並(bing)與(yu)所(suo)報(bao)考(kao)崗(gang)位(wei)的(de)學(xue)科(ke)專(zhuan)業(ye)範(fan)圍(wei)要(yao)求(qiu)一(yi)致(zhi)(詳見附件5),且應於資格複審截止日前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持有教育部教師資格考試中心頒發的教師資格筆試科目均合格證明、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合格證明;
(2)實施免試認定改革的教育類研究生、師範生需提供《師範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等證明材料、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合格證明。
職業學校專業課崗位對教師資格證相關證明材料暫不要求。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不得報考或取消聘用資格的情形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3.被開除公職的;
4.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5.在各級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聘)用紀律行為的;
6.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以下簡稱“參公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
7.試用期內的公務員或參公人員以及未達到與當地公務員主管部門或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約定服務年限的公務員或參公人員;
8.現役軍人;
9.本市在編教師;
10.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或尚未解除黨(政)紀處分的,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
11.聘用後即構成回避關係的;
12.具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得聘為事業單位的其他情形人員。
機關、事(shi)業(ye)單(dan)位(wei)編(bian)內(nei)工(gong)作(zuo)人(ren)員(yuan)應(ying)在(zai)麵(mian)試(shi)資(zi)格(ge)複(fu)審(shen)時(shi)提(ti)供(gong)所(suo)在(zai)單(dan)位(wei)同(tong)意(yi)報(bao)考(kao)的(de)書(shu)麵(mian)證(zheng)明(ming),確(que)有(you)實(shi)際(ji)困(kun)難(nan)的(de),經(jing)教(jiao)育(yu)主(zhu)管(guan)部(bu)門(men)同(tong)意(yi),可(ke)在(zai)體(ti)檢(jian)時(shi)提(ti)供(gong)同(tong)意(yi)報(bao)考(kao)證(zheng)明(ming),否(fou)則(ze)視(shi)為(wei)自(zi)動(dong)放(fang)棄(qi)資(zi)格(ge)。
對報考人員資格審核貫穿考試、聘用全過程,一經發現報考人員不符合本公告規定或不符合招聘崗位資格條件或提供虛假信息的,根據不同階段,給予取消考試資格、聘用資格或單方解除聘用合同等處理。
(三)崗位條件
崗位條件分為四類:第(di)一(yi)類(lei)為(wei)幼(you)兒(er)園(yuan)教(jiao)學(xue)崗(gang)位(wei),第(di)二(er)類(lei)為(wei)小(xiao)學(xue)教(jiao)學(xue)崗(gang)位(wei),第(di)三(san)類(lei)為(wei)普(pu)通(tong)中(zhong)學(xue)和(he)職(zhi)業(ye)學(xue)校(xiao)文(wen)化(hua)課(ke)教(jiao)學(xue)崗(gang)位(wei),第(di)四(si)類(lei)為(wei)職(zhi)業(ye)學(xue)校(xiao)專(zhuan)業(ye)課(ke)教(jiao)學(xue)崗(gang)位(wei)。
1.幼兒園教學崗位條件
符合基本條件且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人員可以報考:
(1)幼教專業(含學前教育、兒童教育,下同),年齡35周歲及以下(1988年3月之後出生,下同)。
(2)幼教專業,具備一級教師(原幼兒園高級)及以上職稱,年齡40周歲及以下(1983年3月之後出生,下同),且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
①縣(區)級及以上教壇新秀、教學能手、學科帶頭人、教學名師、拔尖人才、專家型教師;
②參加教育行政部門或所屬教育教學研究部門舉辦的教育教學比賽(不含錄播課)獲得縣(區)級三等獎及以上。
(3)駐廈部隊隨軍家屬,具備幼兒園教師職稱,年齡45周歲及以下(1978年3月之後出生,下同)。
(4)本市戶籍或配偶戶籍在本市,取得幼兒園教師職稱且仍在幼兒園(含早教中心)任教,年齡40周歲及以下。
2.小學教學崗位條件
符合基本條件且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人員可以報考:
(1)2024屆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生,年齡30周歲及以下(1993年3月之後出生,下同)。
(2)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年齡35周歲及以下。
(3)具備二級教師(原中學二級、小學一級)職稱且年齡35周歲及以下,或具備一級教師(原中學一級、小學高級)及以上職稱且年齡40周歲及以下,本科及以上學曆,且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
①縣(區)級及以上教壇新秀、教學能手、學科帶頭人、教學名師、拔尖人才、專家型教師;
②參加教育行政部門或所屬教育教學研究部門舉辦的中小學教師教育教學比賽(不含錄播課)獲得縣(區)級三等獎及以上。
(4)駐廈部隊隨軍家屬,具備教師類職稱,年齡45周歲及以下。
(5)本市戶籍,年齡35周歲及以下,學曆需滿足以下要求之一:
①師範類大專及以上學曆;
②非師範類本科及以上學曆。
(6)本市戶籍或配偶戶籍在本市,具備中級及以上教師職稱,年齡45周歲及以下。
(7)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可以報考退役軍人專門崗位:
①符合小學教學崗位條件;
②廈門市接收安置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或複員幹部。
3.普通中學和職業學校文化課教學崗位條件
符合基本條件且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人員可以報考:
(1)2024屆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生,年齡30周歲及以下。
(2)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年齡35周歲及以下。
(3)具備中學二級教師職稱且年齡35周歲及以下,或具備中學一級教師及以上職稱且年齡40周歲及以下,且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
①縣(區)級及以上教壇新秀、教學能手、學科帶頭人、教學名師、拔尖人才、專家型教師;
②參加教育行政部門或所屬教育教學研究部門舉辦的中學教師教育教學比賽(不含錄播課)獲得縣(區)級三等獎及以上。
(4)駐廈部隊隨軍家屬,具備教師類職稱,年齡45周歲及以下。
(5)本市戶籍,年齡35周歲及以下。
(6)本市戶籍或配偶戶籍在本市,具備中級及以上教師職稱,年齡45周歲及以下。
4.職業學校專業課教學崗位
符合基本條件,同時應符合招聘崗位設置的資格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