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責
履行《福建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條例》規定的職責,須服從公安機關統一分配和管理。各崗位具體工作地點、內容、時間視實際工作需要而定,部分崗位需要集中封閉管理、夜間輪班、周末班輪值。
招聘範圍
漳州市戶籍人員。
招聘條件
(一)應聘者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法律、法規,品行端正;
3.年齡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即1987年8月16日至2005年8月17日期間出生),各崗位年齡要求詳見崗位表;
4.具有大專以上學曆,學曆證書及相關資格證書必須在報名日前取得。報名時為全日製在校在讀的學生不能報考。
5.具有履行職責所需要的身體條件、心理素質和工作能力;
6.自願從事公安輔警工作,身心健康,吃苦耐勞,服從組織分配及集中封閉管理,能夠適應夜間輪班工作;
7.符合招聘崗位需要的其他條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結案的;
2.因吸毒、賣淫、嫖娼、賭博受過治安管理處罰的;
3.受過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專門矯治教育的;
4.因違紀違法等原因被開除、辭退或者解聘的;
5.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6.本人或者家庭成員、近親屬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7.從漳州市公安局的輔警崗位中辭職不滿3年的(自批準辭職之日起至報名當日),不得報名;
8.其他不適合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
招聘程序
應聘者須依次經報名、資格審核、體能測試、筆試、麵試、遞補和調劑擇崗、體檢、考察、公示等環節後,按有關規定簽訂勞動合同。上一招聘環節未通過的人員,不能確定為下一招聘環節的人選。
(一)報名及資格審核
本次招聘報名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應聘者根據自身情況及崗位條件,到相應的現場報名點報名。
1.報名時間。2023年8月18日至2023年8月31日的正常工作時間。
2.報名時應攜帶及提交的材料。
(1)《漳州市公安局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報名登記表》(附件2);
(2)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和複印件(A4規格),其中戶口簿複印戶主和本人資料頁;
(3)畢業證、學位證原件、複印件1份和《教育部學曆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通過學信網查詢,查詢結果用A4紙打印並簽字);
(4)無失信被執行情況證明1份(自行通過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查詢,查詢結果用A4紙打印並簽字);
(5)符合崗位條件的證明材料。
按上述順序夾訂好提交審核。
應聘者應按照應聘條件和崗位要求如實填報相關信息,提交個人信息應真實、準確、全麵。個人填報信息不真、不準、不全,不符合應聘條件和崗位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責任自負。
3.資格審核。招聘單位對照應聘者提交的信息與崗位條件要求進行比對審核。
(二)體能測試
通過報名、資格審核人員方可參加體能測試,體能測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參加體能測試人員需攜帶身份證參加測試。體能測試標準如下:
1.男子組
|
測試項目 |
標 準 |
|
|
30歲(含)以下 |
31歲(含)以上 |
|
|
1000米跑 |
≤4′35″ |
≤4′45″ |
|
縱跳摸高 |
≥265厘米 |
|
2.女子組
|
項 目 |
標 準 |
|
|
30歲(含)以下 |
31歲(含)以上 |
|
|
800米跑 |
≤4′30″ |
≤4′40″ |
|
縱跳摸高 |
≥230厘米 |
|
1992年8月18日及以後出生的應聘者,執行30歲(含)以下體能測評標準;1992年8月17日及以前出生的應聘者,執行31歲(含)以上體能測評標準。
注意:1.“縱跳摸高”當場測試不超過三次,“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隻允許當場測試一次。
2.參加體能測評前,應聘者應確認自己身體狀況能夠適應劇烈活動。
筆試
筆試采用閉卷的形式組織,重點測試應聘者對法律基礎知識、基本常識等方麵的了解掌握情況,筆試成績分值為100分。應聘者可下載學習資料(附件3)備考。
麵試
1.麵試人選的確定。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崗位招聘計劃的2倍確定參加麵試人選,若不足2倍的,按實際人數進入麵試。
2.麵試時間、地點。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3.麵試形式及內容。麵試主要是了解應聘者的應聘目的、政治立場、語言表達、邏輯思維和價值觀念等情況,重點測試應聘者能否勝任輔警崗位,成績按“合格”、“不合格”當場公布。
考試總成績的計算規則
考試總成績按如下規則計算:
1.麵試成績為“合格”的:考試總成績=理論測試成績;
2.麵試成績為“不合格”的:考試總成績=0。
當考試總成績相同時,應聘者名次按體能測試中的長跑成績排列;若應聘者長跑成績也相同,加試一場麵試,應聘者名次按加試的麵試成績排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