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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共福建省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關於印發〈福建省高層次人才認定和支持辦法(試行)〉的通知》(閩委人才〔2020〕4號)規定,經用人單位申報、人才服務窗口初審、我局複核,同誌符合省級高層次人才(B類)認定條件,同誌符合省級高層次人才(C類)認定條件,擬進行批準確認,現予以公示(見附件)。
公示期:2024年12月6日-2024年12月12日。公示期間,若有發現影響認定情形的,請以來信、來電、來訪的形式實事求是反映情況。
聯係電話:市人社局開發科
市人社局機關紀委
接待科室: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開發科
來信投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開發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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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24年12月6日
(責任編輯:小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