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福建省人事廳關於轉發<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的通知》(閩人發〔2006〕10號)、《福建省公務員局 福建省人力資源開發辦公室 福建省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完善參加“三支一扶”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有關就業政策的通知》(閩人發〔2009〕221號)以及泉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關於辦理2024年泉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編製內工作人員筆試加分手續的通知》規定的條件和程序,現就2024年泉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筆試加分人員名單及有關事項公示如下:
一、經審核確認,共有94位考生符合本次招考筆試加分條件,具體如下:
經泉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審核,確認10位考生符合市直政府係統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筆試加分條件;
經泉州市鯉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審核,確認3位考生符合泉州市鯉城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筆試加分條件;
經泉州市豐澤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審核,確認2位考生符合泉州市豐澤區政府係統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筆試加分條件;
經中共泉州市洛江區委組織部審核,確認考生符合泉州市洛江區黨群係統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筆試加分條件;
經泉州市洛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審核,確認5位考生符合泉州市洛江區政府係統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筆試加分條件;
經中共泉州市泉港區委組織部審核,確認4位考生符合泉州市泉港區黨群係統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筆試加分條件;
經中共石獅市委組織部審核,確認2位考生符合石獅市黨群係統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筆試加分條件;
經晉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審核,確認14位考生符合晉江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筆試加分條件;
經南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審核,確認12位考生符合南安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筆試加分條件;
經中共惠安縣委組織部審核,確認考生符合惠安縣黨群係統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筆試加分條件;
經惠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審核,確認4位考生符合惠安縣政府係統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筆試加分條件;
經安溪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審核,確認9位考生符合安溪縣政府係統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筆試加分條件;
經永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審核,確認13位考生符合永春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筆試加分條件;
經德化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審核,確認11位考生符合德化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筆試加分條件;
經泉州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黨群工作部審核,確認考生符合泉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黨群係統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筆試加分條件;
經泉州台商投資區黨工委黨群工作部審核,確認2位考生符合泉州台商投資區黨群係統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筆試加分條件。
其他招聘單位在加分申報期內沒有人員申報加分。
現對上述加分人員予以公示,公示時間為2024年5月29日至6月4日,公示名單詳見《2024年泉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筆試加分人員名單》(附件)。
二、公示期間,對加分人員的加分分值、加分理由等方麵有異議的,請及時向加分審核確認部門反映。
監督舉報電話:
泉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0595-22112393;
泉州市鯉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0595-22355070;
泉州市豐澤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0595-22508209;
中共泉州市洛江區委組織部:;
泉州市洛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0595-22633825;
中共泉州市泉港區委組織部:;
中共石獅市委組織部:;
晉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0595-85677278;
南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0595-86373512;
中共惠安縣委組織部:;
惠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0595-87387996;
安溪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0595-23260317;
永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0595-23878652;
德化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0595-23522351;
泉州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黨群工作部:;
泉州台商投資區黨工委黨群工作部:。
三、公示對象在公示期間經群眾舉報並核實,或在招聘後期的資格複審、檔案審查等環節被發現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一律取消加分或聘用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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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24年5月29日
(責任編輯:小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