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進修生申請條件
(一)我院可接收國內各公立醫院臨床、護理、醫技、醫院管理等專業技術人員到我院進修學習。
(二)凡是申請來我院進修的人員,必須具備大專以上學曆從事本專業一年以上的專業技術人員。且持有本專業的畢業證書、執業證書、資格證書。
(三)進修申請人員必須認真填寫《泉州市正骨醫院進修申請書》,“擬進修專業”確定後個人不得隨意更改,其中“選送單位意見”和“上級行政部門審核意見”兩欄均須蓋章方可辦理。
(四)凡預計進修期間有重要的事情如晉升、結婚、生育等請勿聯係進修,以免影響正常的進修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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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進修報到須知
(一)進修生接到入學通知後,必須在規定的時間來我院報到,如有事不能按時報到者,應事先由單位來函請假通知我院,以便另做安排。
(二)來院報到後,進修人員需繳納進修費用300元/月,本院將開具繳費憑證給予進修人員。
(三)進修生報到時需攜帶:
1.《泉州市正骨醫院進修申請表》填寫一式兩份,其中“選送單位意見”和“上級行政部門審核意見”兩欄均須蓋章方可辦理;
2.福建省農村衛生技術人員進修表(一式二份);
3.一寸照片3張;
4.執業資格證書複印件、職稱證複印件各1份;
5.身份證複印件、畢業證書、學位證書複印件各一份;
6.自備工作服及專業所需儀器如聽診器、叩診錘等;
7.進修期間食宿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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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進修生管理
(一)進修人員在進修期間,應遵守醫院各項規章製度,服從科室工作安排,認真工作,努力完成進修任務。
(二)進修人員應按原進修計劃的科目、時間進行學習,未經科教科同意,不得擅自更改輪轉的科室。
(三)各(ge)科(ke)室(shi)的(de)進(jin)修(xiu)生(sheng)不(bu)得(de)單(dan)獨(du)參(can)加(jia)值(zhi)班(ban),醫(yi)技(ji)科(ke)室(shi)的(de)不(bu)得(de)單(dan)獨(du)出(chu)診(zhen)斷(duan)報(bao)告(gao)。在(zai)未(wei)取(qu)得(de)處(chu)方(fang)權(quan)前(qian),不(bu)得(de)單(dan)獨(du)診(zhen)治(zhi)病(bing)員(yuan),進(jin)修(xiu)生(sheng)不(bu)得(de)出(chu)具(ju)勞(lao)動(dong)能(neng)力(li)鑒(jian)定(ding)或(huo)涉(she)及(ji)醫(yi)療(liao)糾(jiu)紛(fen)、案件等特殊情況的疾病診斷證明等相關的醫療證明。進修人員進修期間不授予麻醉處方權。
(四)進修期間如有違反製度或操作規程造成醫療事故或醫療糾紛者,要承擔主要責任並按有關規定賠償損失,同時終止進修並退回原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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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進修生請假管理
(一)進修請假須知:
1.進修人員進修期間不享有探親假和年度公休假;
2.因病需休息的,須持二甲以上醫院開具的疾病證明,交給科教科備案,並上交請假條審批;
3.請假1天者由科室的學科帶頭人批準;
4.請假1天以上3天以內由科教科審批;
5.請假為3天以上至一周以內者由分管副院長審批;
6.請假超過一周者,由選送單位來函說明(加蓋公章),經我院科教科批準方可請假,進修結業時間相應順延。
(二)凡未經批準而擅自離崗或無故超假者按曠工處理,曠工兩次及以上或曠工時間超過5天的,取消進修資格。進修一年的進修人員的病假、事假超過1個月的,隻作學習鑒定,不發結業證書;超過2個月的,取消進修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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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進修結業管理
(一)科室進修結束後,科室對進修人員進行考試考核,並填寫完整[進修人員鑒定表]、[進修醫師培訓輪轉考評表]交至科教科。
(二)進修時間不足6個月者,給予學習鑒定,不發放結業證書;進修時間超過6個月(含6個月),經過考核合格者,給予發放結業證書。
(三)進修生如需延長進修時間或提前結束,必須由原單位醫務科或科教科來函說明(加蓋公章),經我院科教科同意後,方可辦理有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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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聯係方式
電話:(科教科吳老師、蘇老師)
醫院地址:福建省泉州市豐澤區刺桐西路南段6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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