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福州市公安局倉山分局決定麵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59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
倉山分局警務輔助人員59名,限男性,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持有C1駕駛證優先。
二、工作職責
參與公安機關執法崗位的相關警務輔助工作。主要為協助民警開展預防和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看護違法犯罪嫌疑人、社區入戶走訪、窗口引導、110接處警、文稿撰寫、檔案整理、設備係統維護、後勤綜合服務以及其他可由警務輔助人員協助開展的工作等。
各崗位具體工作地點、內容、時間視實際工作需要而定,警務輔助人員須服從公安機關統一分配。
三、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為福建省戶籍人口。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品行端正。
3.年齡滿18周歲及以上,35周歲及以下(即在1987年7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期間出生)。
4.學曆要求詳見崗位表。報考者的學曆證書及相關證書必須在報名日前取得。報名期間為全日製在校在讀的學生不得報考。
5.身心健康、形象良好,具備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工作能力。
6.自願從事公安輔警工作,具有忠誠、奉獻、吃苦耐勞的精神,服從組織分配,遵守公安機關工作紀律。
7.從福州市公安局往期公開招聘的輔警崗位中辭職,自批準辭職之日起不滿一年的,不得報考。
8.同等條件下,優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犧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職公安民警和文職配偶、退役士兵、見義勇為積極分子和先進個人、警察類或政法類院校畢業生。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為輔警:
(1)本人受過刑事處罰或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結案的;
(2)因吸毒、賣淫、嫖娼、賭博受過治安管理處罰的;
(3)受過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專門矯治教育的;
(4)因違紀違法等原因被開除、辭退或者解聘的;
(5)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6)本人及家庭成員、近親屬被判處刑罰的,或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7)本人及三代直係血親有精神病史的;
(8)其他不適合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
四、福利待遇
本次招聘的倉山分局警務輔助人員與倉山區勞務派遣有限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三個月,試用期間考核合格者將予以正式聘用。根據人員學曆和崗位層級的不同,除依法繳交單位及個人“五險一金”外,全年實發工資平均在每月3100元至3700元之間不等(含季度、年度績效獎金及各類津補貼等)。具體工資標準按照福州市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執行。配發統一製式服裝。
五、招聘程序
經報名審核、簡曆篩選、體能測試、筆試、麵試、體檢和政審合格、公示後,簽訂勞務合同。各環節測試內容、時間、地點、入闈名單等有關信息以後續通知為準,應聘者應保持通訊暢通。招聘考試不指定培訓教材,不委托任何培訓機構。
六、報名時間及地點
報名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每人限報一個崗位,報名後不再更改。
報名時間: 2023年7月20日至7月25日,工作日期間上午9:00-11:00,下午15:30-17:30。
報名地點: 福州市公安局倉山分局(倉山區朝陽路30號),谘詢電話:83463996(工作日期間9:00-11:00、15:30-1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