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wei)優(you)化(hua)我(wo)區(qu)人(ren)民(min)調(tiao)解(jie)員(yuan)隊(dui)伍(wu)結(jie)構(gou),加(jia)強(qiang)我(wo)區(qu)專(zhuan)職(zhi)人(ren)民(min)調(tiao)解(jie)員(yuan)隊(dui)伍(wu)建(jian)設(she),有(you)效(xiao)發(fa)揮(hui)專(zhuan)職(zhi)人(ren)民(min)調(tiao)解(jie)員(yuan)的(de)職(zhi)能(neng)作(zuo)用(yong),人(ren)民(min)調(tiao)解(jie)工(gong)作(zuo)的(de)公(gong)信(xin)力(li),經(jing)研(yan)究(jiu),現(xian)麵(mian)向(xiang)社(she)會(hui)公(gong)開(kai)選(xuan)聘(pin)專(zhuan)職(zhi)人(ren)民(min)調(tiao)解(jie)員(yuan),充(chong)實(shi)調(tiao)解(jie)員(yuan)隊(dui)伍(wu)。
一、選聘名額
擬選聘倉山區人民調解中心專職人民調解員1名。
二、工作職責
1.調解各類行業性、專業性矛盾糾紛,達到我局要求的調解案件數量;
2.分析研究疑難複雜矛盾糾紛的預防調處化解工作;
3.做好調解筆錄、製定調解協議書等調解協助工作;
4.做好報表統計、信息案例撰寫和文書檔案工作;
5.指導基層人民調解工作;
6.完成區人民調解員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選聘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倉山區戶籍,性別不限,退休人員,年齡在65周歲以下(在1958年7月後出生),身體健康;
3.遵紀守法,公道正派,熱愛人民調解工作;
4.具有大專以上學曆和一定政策、法律知識,以及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和豐富的群眾工作經驗;
5.具有較強的人際溝通、語言表達以及調和說理能力,善於做群眾工作;
6.具有5年以上政法機關、基層人民調解委員會、基層工作經驗經曆的人員,優先考慮錄用;
7.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①受過刑事處罰、治安處罰的;
②受過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
③參加非法組織的;
④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⑤因違紀違規被開除辭退解聘的人員;
⑥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四、報名時間和方式
報名時間:2023年8月7日-2023年8月11日
報名方式:本次選聘采用網上報名
應聘人員填寫報名表(表格詳見附件下載),發送至指定郵箱
五、聘用
(一)考察、聘用:倉山區司法局將根據報名者的工作經曆、能力證明、身體狀況等情況,研究確定調解員人選。
(二)簽訂合同:聘期為1年,單位與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協議。聘用期滿後,根據工作需要和考核情況確定是否續聘。
(三)聘用待遇:工作補貼2500元/月,享受一案一補。
備注:本公告由倉山區司法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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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倉山區司法局
2023年8月7日
原標題:關於公開選聘專職人民調解員的公告
文章來源:http://cs.fuzhou.gov.cn/xjwz/xxgk/tzgg/gsgg/202308/t20230807_4650981.htm
(責任編輯:小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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