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福建省人事廳關於轉發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的通知》(閩人發〔2006〕10號)、《福建省公務員局 福建省人力資源開發辦公室 福建省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完善參加三支一扶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有關就業政策的通知》(閩人發〔2009〕221號)以及泉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辦理2024年泉州市紀檢監察機構下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編製內工作人員筆試加分手續的通知》規定的條件和程序,現就2024年泉州市紀檢監察機構下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筆試加分人員名單及有關事項公示如下:
一、經審核確認,共有39位考生符合本次招考筆試加分條件,具體如下:
經中共泉港區委組織部審核,確認黃沛玲等6位考生符合泉港區黨群係統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筆試加分條件;
經中共石獅市委組織部審核,確認邱潔等6位考生符合石獅市黨群係統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筆試加分條件;
經南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確認羅傑等15位考生符合南安市黨群係統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筆試加分條件;
經中共惠安縣委組織部審核,確認陳丹儀考生符合惠安縣黨群係統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筆試加分條件;
經安溪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確認蘇佳文等2位考生符合安溪縣黨群係統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筆試加分條件;
經永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確認曾豔蓉等4位考生符合永春縣黨群係統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筆試加分條件;
經泉州台商投資區黨工委黨群工作部審核,確認聶智超等5位考生符合泉州台商投資區黨群係統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筆試加分條件。
其他招聘單位在加分申報期內沒有人員申報加分。
現對上述加分人員予以公示,公示時間為2024年10月 23日至10月27日,公示名單詳見《2024年泉州市紀檢監察機構下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編製內工作人員筆試加分人員名單》(附件)。
二、公示期間,對加分人員的加分分值、加分理由等方麵有異議的,請及時向加分審核確認部門反映。
監督舉報電話:
中共泉港區委組織部:;
中共石獅市委組織部:;
南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595-86373512;
中共惠安縣委組織部:;
安溪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595-23260317;
永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595-23878652;
泉州台商投資區黨工委黨群工作部:。
三、公示對象在公示期間經群眾舉報並核實,或在招聘後期的資格複審、檔案審查等環節被發現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一律取消加分或聘用資格。
泉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10月23日

